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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点击数: 字号:
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全省城乡远程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重点扶持30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发50个专业150项课件,实现网上职业教育资源共享。
  4.加强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网络教学手段应用,建立高等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推进名校名师课程上网。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网络及远程教育,实现高等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教育经费管理。
  1.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和要求,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法定“三个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不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把学校建设成标准化学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2.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提高教育整体规模效益和质量。
  以政府投入为主,增加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证高中课程改革顺利推进。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搞好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增加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增加投入,确保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有效实施。
  规范教育收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征收和管理政策,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捐赠或出资办学。
  3.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坚持勤俭办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拨款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和学校建设中追求奢华的现象,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注重防范并努力化解贷款风险。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费安全。
  (六)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2. 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3.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制度。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继续完善与教育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加强教育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教育“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度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强化教育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逐步建立以教育决策、信息咨询、督导评估、政策指导等为主要手段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确立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3.重视教育司法,发挥教育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认真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教育法律救济制度,重视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法律纠纷的处理,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4.继续实行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明确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师生安全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畅通的学校师生诉求渠道,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稳定队伍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程。建立健全学校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建立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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