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继续教育,进一步建设全民学习、终生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具体目标是:
1.教育普及程度: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8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左右。
2.学前教育: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省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适龄幼儿达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县(市、区)适龄幼儿达到基本普及学前一至二年以上教育。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60%左右,接受学前一年以上教育率达到75%。全省70%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至5%。适龄幼儿入园(班)率达到70%以上。
3.义务教育:在“十一五”初期完成拜泉、富裕和林甸3个县“两基”攻坚任务,使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由“十五”时期的97%提高到100%。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小学五年保留率和初中三年保留率分别保持在99%和97%以上,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已经实现“两基”的经济发达地市县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实现全省“双高普九”县(市、区)的比例达到38%以上。
4.扫盲教育:15周岁至50周岁人口(青壮年)文盲率继续控制在1%以内,全面扫除15周岁至24周岁有学习能力人口(青壮年)文盲,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普遍得到开展。
5.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力争达到17万人,在校生达到42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在校生年均递增率达到5.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等经济水平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80%;其他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75%。
6.特殊教育: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其它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至二年教育。基本实现“普九”的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未实现“普九”的贫困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80%。残疾青少年接受到一至二年职业技术培训或中等职业教育。
7.少数民族教育: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民族聚居县(市、区)争取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农村争取普及学前一至二年以上教育。基本实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均衡化,在民族中小学实施民族语言和汉语“双语”教学,90%以上的民族中学实现“校校通”。通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优质高中教育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使少数民族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低于全省平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完善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
8.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70万人左右,其中,省属院校达到65万人(年均递增率为5.8%左右);民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占全省在校生总规模的15%左右;成人本专科教育在校生规模14万人左右;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将达到90万人左右,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研究生规模达到6万人左右,其中,省属院校(所)研究生规模力争达到3.5万人左右(年均递增率为20.1%)。
9.教师队伍:各级各类教育教师均持证上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和7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和85%,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5%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8%。全省高中、高职高专、本科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达到5%、30%和60%以上。
10.高校科技:建立国家级(含教育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00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0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个)。建立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5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基地2个)。在省属高等学校组建10个科技创新团队。全省高等学校承担科研项目争取每年达到3000项,五年科研总经费争取达到90亿元。
1.教育普及程度: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8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左右。
2.学前教育: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省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适龄幼儿达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县(市、区)适龄幼儿达到基本普及学前一至二年以上教育。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60%左右,接受学前一年以上教育率达到75%。全省70%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至5%。适龄幼儿入园(班)率达到70%以上。
3.义务教育:在“十一五”初期完成拜泉、富裕和林甸3个县“两基”攻坚任务,使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由“十五”时期的97%提高到100%。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小学五年保留率和初中三年保留率分别保持在99%和97%以上,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已经实现“两基”的经济发达地市县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实现全省“双高普九”县(市、区)的比例达到38%以上。
4.扫盲教育:15周岁至50周岁人口(青壮年)文盲率继续控制在1%以内,全面扫除15周岁至24周岁有学习能力人口(青壮年)文盲,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普遍得到开展。
5.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力争达到17万人,在校生达到42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在校生年均递增率达到5.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等经济水平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80%;其他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75%。
6.特殊教育: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其它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至二年教育。基本实现“普九”的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未实现“普九”的贫困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80%。残疾青少年接受到一至二年职业技术培训或中等职业教育。
7.少数民族教育: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民族聚居县(市、区)争取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农村争取普及学前一至二年以上教育。基本实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均衡化,在民族中小学实施民族语言和汉语“双语”教学,90%以上的民族中学实现“校校通”。通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优质高中教育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使少数民族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低于全省平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完善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
8.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70万人左右,其中,省属院校达到65万人(年均递增率为5.8%左右);民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占全省在校生总规模的15%左右;成人本专科教育在校生规模14万人左右;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将达到90万人左右,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研究生规模达到6万人左右,其中,省属院校(所)研究生规模力争达到3.5万人左右(年均递增率为20.1%)。
9.教师队伍:各级各类教育教师均持证上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和7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和85%,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5%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8%。全省高中、高职高专、本科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达到5%、30%和60%以上。
10.高校科技:建立国家级(含教育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00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0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个)。建立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5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基地2个)。在省属高等学校组建10个科技创新团队。全省高等学校承担科研项目争取每年达到3000项,五年科研总经费争取达到90亿元。
专栏2 “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 |||
指 标 | 2005年 | 2010年 | 2010年比 2005年增加 |
学前教育: | |||
学前幼儿入园率(%) | 44.7 | 70 | 25.3 |
“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 | |||
“普九”人口覆盖率(%) | 97 | 100 | 3 |
初中三年保留率(%) | 97.72 | 99 | 1.28 |
青壮年文盲率(%) | 1 | 1 | 0 |
高中阶段教育: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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