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07〕8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黑政发〔2006〕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幼儿入园率有所提高。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总体上进入全面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的新阶段。全省累计有130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其中有15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级“两基”先进单位。全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6所,培养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学术带头人400名,占全省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2.8%,比“九五”时期提高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九五”时期的36所发展到62所,地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均递增率为20.8%。有4所普通高等学校以优秀评价通过了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4所高等职业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示范性建设职业学院”。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8项),取得省级教学成果581项。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在学研究生年均递增率达到28.5%;现有博士授权单位12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国家二级学科博士点72个;硕士授权单位25个、一级硕士点107个、二级硕士点542个;省级重点学科增加到144个,有35个学科入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学校三级学科建设体系。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达到17个;有36所学校与15个国家的67所大学开展了98个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有20多所高等学校共招收4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3350人,公派出国人员1321人。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万人口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九五”时期的55人上升到142人。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24年。
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07〕8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黑政发〔2006〕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幼儿入园率有所提高。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总体上进入全面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的新阶段。全省累计有130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其中有15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级“两基”先进单位。全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6所,培养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学术带头人400名,占全省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2.8%,比“九五”时期提高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九五”时期的36所发展到62所,地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均递增率为20.8%。有4所普通高等学校以优秀评价通过了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4所高等职业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示范性建设职业学院”。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8项),取得省级教学成果581项。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在学研究生年均递增率达到28.5%;现有博士授权单位12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国家二级学科博士点72个;硕士授权单位25个、一级硕士点107个、二级硕士点542个;省级重点学科增加到144个,有35个学科入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学校三级学科建设体系。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达到17个;有36所学校与15个国家的67所大学开展了98个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有20多所高等学校共招收4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3350人,公派出国人员1321人。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万人口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九五”时期的55人上升到142人。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24年。
专栏1 “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 |||
指标 | 2000年 | 2005年 | 2005年比2000年提高 |
学前教育 | |||
幼儿入园率(%) | 43.1 | 44.7 | 1.6 |
义务教育 | |||
“普九”人口覆盖率(%) | 94 | 97 | 3 |
小学五年保留率(%) | 98.58 | 99.74 | 1.16 |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 95.95 | 98.26 | 2.31 |
初中三年保留率(%) | 91.04 | 97.72 | 6.68 |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35 | 54.02 | 19.02 |
高中阶段教育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35.5 | 47.64 | 12.14 |
在校生(万人) | 64 |
上一篇: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03-17 ]
下一篇:湖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