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任务与长远任务、局部要求与整体要求结合起来,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城乡和区域教育,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与稳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超过东部沿海各省(市)平均水平。进一步改革教育拨款办法,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力,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已建新校区的学校置换老校区。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思想,坚决反对一切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和改进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监督机制,从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
(三)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地方教育立法,抓好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全面实行教育政务公开,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转变教育行政机关职能,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坚决把不该由行政部门管的事交给学校和中介机构。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抓好学校党建工作
坚持把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坚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民主集中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及教育行风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学校党建工作活力。建设好学校党建工作队伍,构建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重视抓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政治保证。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高品位的校园精神。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做好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完善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
(五)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意识,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推进学校教学科研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与推进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改进教学方法相结合,以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和研究成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牢固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发展的意识,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优化整合教育科研力量,建立一支与教育强省相适应的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创新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宣传先进教育思想,传播新的教育理念,推进教育创新,促进教育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实践。[1]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超过东部沿海各省(市)平均水平。进一步改革教育拨款办法,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力,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已建新校区的学校置换老校区。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思想,坚决反对一切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和改进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监督机制,从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
(三)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地方教育立法,抓好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全面实行教育政务公开,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转变教育行政机关职能,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坚决把不该由行政部门管的事交给学校和中介机构。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抓好学校党建工作
坚持把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坚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民主集中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及教育行风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学校党建工作活力。建设好学校党建工作队伍,构建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重视抓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政治保证。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高品位的校园精神。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做好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完善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
(五)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意识,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推进学校教学科研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与推进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改进教学方法相结合,以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和研究成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牢固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发展的意识,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优化整合教育科研力量,建立一支与教育强省相适应的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创新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宣传先进教育思想,传播新的教育理念,推进教育创新,促进教育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实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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