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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点击数: 字号:
博士生导师3人(联合培养),有专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27人。学术队伍品德高尚、团结协作,专业知识渊博,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形成了一个老中青结合的学术梯队,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伴随着藏医药现代高等教育的起步、发展乃至学科专业体系的逐渐完善,藏医学学科在新老专家学者学术传承和凝练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3个各具优势和特色的研究方向:藏医医史与文献研究、藏医基础理论和藏医临床应用,为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科成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五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然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近16项,获自治区级项目20余项。特别是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及“十一五支撑项目”等国家重点项目落户学院,集中反映了西藏藏医学院目前所具备的科研能力及水平。同时,学院采用各种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员工开展各类校级项目。目前学院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超过2000多万元,三年内可支配科研经费为950多万元,平均每年经费为316.7万元。五年来本学科在国内重要民族医药与藏医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0多部,《四部医典大详解》、《藏医专业本科教学大纲》、《21世纪藏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系列)、《藏医人体解剖图谱全集》等成果获多项国家与省部级奖项。
  西藏藏医学院在办学实践中,秉承传统、开拓创新,构建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作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唯一正式独立设置的民族医学(藏医药)高等院校,先后培养了世界上第一批民族医学(藏医、藏药)专业本、专科学生、第一批民族医学藏医专业护理和天文星算专科学生、世界上第一批民族医学(藏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并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了世界上首批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医学科学博士研究生。为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新疆、内蒙、北京等省区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藏医药专业人员(含博、硕士毕业生)二千余人。
  学院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已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0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联合招收(计划单列)博士学位研究生单位,已招收博士研究生3届。民族医学(藏医)专业是西藏自治区重点学科,是教育部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2007年度被教育部批准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四、建设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西藏自治区的教育改革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支持,离不开国家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和全国的大力支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连续召开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支持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及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教育援藏的方针政策,把教育援藏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对西藏的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大力援助。先后有18个省、直辖市、17家中央企业、37所高校和教育部12直属单位对口支援西藏教育工作。高校对口支援由过去选派教师已发展到加强学科建设、开发科研项目、培养培训师资、援建实验室、选派院系行政管理人员等全方位支援的新局面,成效显著,极大推动了西藏高等教育的发展。
  今年西藏民族学院50周年校庆,胡锦涛总书记、刘延东国务委员专门发来贺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肯定和寄予殷切厚望,西藏大学顺利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国务委员刘延东又专门发了贺信,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为西藏高校今后的科学发展和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道路。这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及今后建设工作,同样需要继续给予政策、资金和智力资源支持。
  自治区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大力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投入,加强高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积极引进人才、深化内部改革,深入实施高校“质量工程”,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设专项资金用于立项博士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建设。
  (二)资金投入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8亿元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基础设施,改善高校办学条件。2008—2015年,设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进行重点建设。
  (三)监督检查
  立项建设后,加强对学科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一是指导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核心,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形成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社会等多层面的、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
  三是每年组织区内外专家,对立项建设学科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学科建设科学发展。建设中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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