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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以及分支机构等单位邀请中电联会领导出席会议或重要活动,应由理事会工作部统一协调,并提出初步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进行安排。中电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原则上按各自分工安排,或请示常务副理事长安排。一般的礼仪庆典活动,会领导原则上不予参加,可以中电联名义发贺电。
  第六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中电联会领导向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单位领导汇报或商谈工作,应由主办部门事先通报理事会工作部,由理事会工作部请示中电联秘书长后统一安排。
  第六十八条 中电联会领导内事活动接待一律从简安排,对外宣传报道需经理事会工作部审核。
  第六十九条 要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中电联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理事长会议批准。中电联办事机构举办庆典活动要严格审批,并通报理事会工作部备案。
  第七十条 中电联会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国际合作部统一安排,并事先提前通报理事会工作部,由理事会工作部负责协调。
  第七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出国(境)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二条 办事机构部门主任或副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应由所在部门写出请示,经国际合作部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副理事长签批,重要的出访应得到理事长同意。出国(境)参照中电联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电联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电联常务理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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