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常务理事会决议的 落实情况;
(三) 聘任办事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 代表中电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 常务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主持中电联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行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三十条赋予的职权:
(一)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 副理事长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工作。在本部工作的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工作;不在本部工作的副理事长承担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交办的工作,协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六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具体分工,按照中电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主 要 会 议 制 度
第一节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筹备和组织召开。理事会认为必要,报国家经贸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可提前举行或延期换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会议代表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中电联《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理事长;
(四)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理事会提交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议定事项由理事会执行,具体事务由理事会工作部组织督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二节 理 事 会 会 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电联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一般于每年年初或年末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延期或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由常务理事会确定,日期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
第十四条 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任务: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决定增补或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决定增补或调整的理事数额不超过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总数的1/5;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确定中电联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七)决定常务理事会提交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副秘书长、业务顾问和办事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工作部牵头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草拟并印发会议通知;
(二)组织起草会议综合性文件;
(三)协调本部有关部门起草会议的专题性文件;
(四)会务的组织和安排。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议定事项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具体事务由理事会工作部组织督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三节 常 务 理 事 会 会 议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秘书长提出,理事长会议决定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议题由理事长会议确定,日期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讨论研究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讨论提出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调整建议,提请理事会决定;
(五)讨论决定聘请中电联顾问;
(六)审查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副秘书长、理事会工作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业务顾问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工作部牵头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草拟并印发会议通知;
(二)组织起草会议综合性文件;
(三)协调本部有关部门起草会议的专题性文件;
(四)会务的组织和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议定事项由秘书长组织理事会工作部督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四节 理 事 长 会 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年召开2-3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三十条 理事长会议的任务:
(一)讨论研究中电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需向政府部门反映、请示和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确定中电联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决定聘请中电联业务顾问;
(四)研究制定中电联重要工作制度;
(五)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副秘书长和理事会工作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业务顾问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考虑到京外副理事长自身工作较多,为便于开展日常工作,增设在京理事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临时召开。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工作部安排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签发,并决定发放范围。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会议议定事项由秘书长组织理事会工作部负责督办,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五节 本 部 办 公 会 议
第三十六条 本部办公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在本部工作的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举行。
第三十七条 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三) 聘任办事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 代表中电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 常务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主持中电联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行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三十条赋予的职权:
(一)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 副理事长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工作。在本部工作的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工作;不在本部工作的副理事长承担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交办的工作,协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六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具体分工,按照中电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主 要 会 议 制 度
第一节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筹备和组织召开。理事会认为必要,报国家经贸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可提前举行或延期换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会议代表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中电联《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理事长;
(四)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理事会提交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议定事项由理事会执行,具体事务由理事会工作部组织督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二节 理 事 会 会 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电联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一般于每年年初或年末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延期或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由常务理事会确定,日期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
第十四条 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任务: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决定增补或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决定增补或调整的理事数额不超过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总数的1/5;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确定中电联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七)决定常务理事会提交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副秘书长、业务顾问和办事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工作部牵头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草拟并印发会议通知;
(二)组织起草会议综合性文件;
(三)协调本部有关部门起草会议的专题性文件;
(四)会务的组织和安排。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议定事项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具体事务由理事会工作部组织督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三节 常 务 理 事 会 会 议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秘书长提出,理事长会议决定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议题由理事长会议确定,日期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讨论研究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讨论提出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调整建议,提请理事会决定;
(五)讨论决定聘请中电联顾问;
(六)审查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副秘书长、理事会工作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业务顾问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工作部牵头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草拟并印发会议通知;
(二)组织起草会议综合性文件;
(三)协调本部有关部门起草会议的专题性文件;
(四)会务的组织和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议定事项由秘书长组织理事会工作部督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四节 理 事 长 会 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年召开2-3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三十条 理事长会议的任务:
(一)讨论研究中电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需向政府部门反映、请示和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确定中电联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决定聘请中电联业务顾问;
(四)研究制定中电联重要工作制度;
(五)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副秘书长和理事会工作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业务顾问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考虑到京外副理事长自身工作较多,为便于开展日常工作,增设在京理事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商定临时召开。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工作部安排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签发,并决定发放范围。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会议议定事项由秘书长组织理事会工作部负责督办,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回复落实情况。 第五节 本 部 办 公 会 议
第三十六条 本部办公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在本部工作的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举行。
第三十七条 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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