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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残疾人展能团获金牌15、银牌10、铜牌10,为各类奖牌和总分第一名。劳动就业和展能的成果,充分显示,只要认真培训,安排适合的工作,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宣传工作和文化体育残疾人宣传和文化体育工作,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和大众文艺体育,适应残疾人的特点与需要,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传播媒介和公众文化单位努力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服务。1992年成立的全国残疾人事业宣传新闻促进会,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联系的枢纽,每年在中央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登和播放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稿件达数千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典型及时报道,基本形成了宣传网络。适应聋哑人的需要,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并在一些影视节目中增加字幕。全国摄制了《启明星》等引起强烈反响的10多部电影和50多部电视剧。为残疾人服务的华夏出版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单位,出版发行盲人、聋人、弱智人读物和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等书刊1200余种、数千万册。全国开辟了2100多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和51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1987、1990年先后举办两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有两万余名残疾人参加各地演出,共演出万余场,展示了才华,感动了社会。中国残疾人业余艺术团不但在国内演出,还曾出访欧美亚澳洲十几个国家和香港,引起轰动,被誉为"美和友谊的使者"。1985、1989、1992年先后举办了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有14万名残疾人参加县以上选拔赛,推动了基层体育活动,并创造了优异成绩。仅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就刷新238项全国纪录、10多项世界纪录。中国残疾人业余体育代表团先后参加残疾人奥运会等10多次重大国际比赛,共获金牌133枚、银牌62枚、铜牌29枚,在第八、九次残疾人奥运会上奖牌第一,为国家争了光。
  社会环境国家发布了《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等城市的主要道路、街道和商场、剧院、会议中心、广场等建筑物逐步采取了无障碍措施。城市实行盲人免费乘车、盲人邮件免费寄递等。这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公众助残意识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后的三年间,分别以"宣传保障法"、"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和"扶助与共进"为主题,开展了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从中央到县乡地方领导,深入村和居委会看望残疾人,全国每个年度的"助残日"有数千万人为残疾人办实事、送温暖。全国约有五千万少年队员先后参加了历时8年的"红领巾助残"活动。各级残疾人组织开展"建残疾人之家"、做"残疾人之友"活动,展现了团结、友爱、互助之情。召开"全国助残先进集体、个人暨自强模范表彰大会,表彰193个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75个残疾人之家、194名全国自强模范,宣传残疾人身残志坚、为国奉献的事迹和自强不息精神,推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风尚。
  残疾人组织建设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省、市、地、县以至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残联组织,形成了统一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各级残联本着“边工作边建设,以任务带队伍促事业”的原则,逐步加强了地市以上残联的领导班子,学会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树立“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实干、高效、开拓”的工作作风。
  与此相适应,县以上各级政府先后建立了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协调与领导。国务院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委会行将结束之际,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地方各级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也相应改为地方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等重大问题与重大措施上加强领导与协调,形成全国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体系。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一部保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对待残疾人问题的行为规范。国务院专门发出了宣传贯彻《保障法》的通知,国家将其列入"二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发行汉文、盲文和七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律文本近1000万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带头宣讲,一年一个宣传高潮,以多种宣传形式在公民中普及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制定配套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已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正起草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1993年底,一半左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他省区也已将“实施办法”提请审议。大多数地、市、县政府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和优惠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1993年分别对5个省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29个省的义务教育法检查中将残疾人教育列为专题。1993年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总结实施三年来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

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行动。参加了各类残疾人国际组织,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办了12次重要国际会议。应联大秘书长邀请,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以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身份在第47届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说,阐明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方针原则并提出建议,受到热烈欢迎。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做法和巨大进展,充分展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公平性。中国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观念、法规、政策、方针、办法逐渐为国际社会吸收、认同,并在联合国产生的有关残疾人的文件中得以体现。中国残疾人事业获得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国际组织的表彰。1988年,联合国秘书长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平使者奖",授予邓朴方“残疾人十年特别奖”;1992年10月,康复国际授予邓朴方“亨利·凯斯勒奖”;1992年11月,亚太残疾人国际授予邓朴方“亚太区奖”;1993年11月,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授予邓朴方“亚太残疾人十年荣誉奖”。

新时期的残疾人工作具有鲜明特点

  第一,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着重抓好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受益广、见效快的工作,使残疾人获得实惠;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工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基础设施。
  第二,坚持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以国家意志规范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的行动,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三,坚持依靠政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均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部署、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管理残疾人事业。
  第四,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第五,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积极作用。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履行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助手。残疾人工作者实践“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忠诚奉献。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价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奉献力量。
  第六,坚持结合中国国情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通过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就业、举办福利企业、扶持自谋职业、个体开业等多种渠道,促进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实现自身价值,自尊、自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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