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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青联简介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于1999年10月23日在京成立,它是在中国科学院党组领导下的群众性团体,是由许多优秀青年汇聚而成的先进群体。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科学民主的旗帜,弘扬科学精神,建设创新文化,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落实科教兴国发展战略,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基本任务是:凝聚、带领全院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投身科教兴国战略的伟大实践,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引导青年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开拓创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青年创新人才;发展同海内外青年组织的联系和友谊;代表和维护全院青年的合法利益。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147名中,集中了中国科学院杰出的青年科学家、管理人员和企业家。现任主席为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所长、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谭铁牛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青联成立四年多来,组织了多项活动,如:“中关村青年创新论坛”、中科院青联委员西部行(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前沿科学报告团”、推荐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家、研究生科学与社会实践基金评选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第二届主席、副主席简介
  主席
  谭铁牛,现为中科院自动化所所长、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全国青联委员。主要从事图像处理、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现已在主要的国际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七十多篇,申请发明专利数项。
  副主席:(23 人)
  王 琛 纳米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王利祥 长春应化所所长、研究员
  王英俭 合肥物质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卢 柯 沈阳金属所所长、研究员
  田 静 声学所所长、研究员
  朱怀诚 南京地质古生物所党委书记
  阴和俊 电子所所长、研究员
  张小雷 新疆生地所所长、研究员
  张亚平 昆明动物所副所长
  杨长春 地质地球副所长、研究员
  杨生荣 兰州分院副院长
  杨建华 科学时报社副社长
  封松林 微系统所所长、研究员
  相里斌 西安光机所所长
  胡志红 武汉病毒所所长、研究员
  袁亚湘 数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郭 为 神州数码总裁
  郭 雷 数学院院长研究员
  黄宁生 广州分院副院长、研究员
  彭宇行 成都分院院长、研究员
  程 艺 中国科大副校长
  潘教峰 院办公厅副主任
  薛勇彪 遗传发育所所长
  秘 书 长:胥伟华 中科院团委副书记
  副秘书长:张少华、汪洪岩、王生林、毕金初、邢雪荣、
  杨振忠、任 丽、李浩然、蒋 磊、欧 云


青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工作,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特制定《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党组领导下的重要群众团体之一,是以该院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全院青年的联合统一组织。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并承认《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章程》,作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它们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科学民主的旗帜,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凝聚、带领全院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投身科教兴国战略的伟大实践,弘扬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致力于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积极参与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引导青年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开拓创新;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青年创新人才成才环境;发展同海内外青年组织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代表和维护全院青年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和委员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实行会员制,以院属各分院、京区各单位和京外直属单位等为会员单位。
  凡依法成立、赞成本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的院内其它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团体的权利
  (一)向本会推荐委员;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团体工作。
  第九条 会员团体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的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二)报告团体工作活动;
  (三)维护权利的合法权益,反映我院青年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会员团体如果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处分;受处分的团体会员有请求本会全体委员会复议一次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联合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我院青年代表出任。
  第十二条 委员的条件
  (一)承认《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在各不同岗位取得突出成绩,并且有一定影响的我院优秀青年代表;;
  (三)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代表我院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委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和分会联合会举办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
  (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我院青年意见和要求;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五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团体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前,仍享有会员团体或委员的权利和履行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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