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用社会资金,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落实政府管理民办高等学校的责任,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纳入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使民办高等教育在民办教育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加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大力推进区内高校之间的合作办学,实行教师互聘、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及其它信息资源共用,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认真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坚持政府与民间并举的方针,积极鼓励与境外高校合作开展科研、互派专家、互派留学生。创造条件,探索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的路子,有选择的引进境外资金、高水平教材和优秀师资,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向深层次、多领域发展。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举办国际二级学院、设立国内重点大学分校,在发达省市举办内蒙古班,定向培养特殊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教育,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多种形式办学,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系统,通过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等多种形式发展继续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基地,在农村牧区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并逐步建立培训网络;在城市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供服务。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合,建立相互沟通的城乡教育网络,全面提升国民素质。
(三)突出重点,加强建设,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推进 “111人才工程”,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建立健全在职教师进修制度,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学位,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高职高专院校重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区高校紧缺学科设立特聘岗位,利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自治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向培养骨干教师。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评选教学名师,重奖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稳定和吸引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构建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鼓励名师进课堂,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继续推进“精品课程”和自治区“品牌专业”建设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0-200门。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倡使用原版教材,有条件的学科专业使用外语授课,强化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引导不同类型学校合理定位,“211工程”学校和称为“大学”的高校,在基本稳定现有规模基础上,着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向研究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发展,培养重点逐步向高层次人才侧重。一般本科学校适度扩大规模,确保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高职高专院校要突出职业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办出特色,办出“品牌”。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瞄准自治区经济建设主战场调整建设学科专业,努力培养适用人才。根据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特别是煤化工、天燃气化工、精细化工)、材料科学、新医药科学等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大力发展与自治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瞄准自治区基础产业和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和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资源矿产深加工、稀土化工材料、轻工食品、建筑技术等学科专业。巩固和加强基础学科和艰苦行业所需专业,不断拓宽民族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打破学科壁垒,淡化学校界限,集中优势联合设置专业,积极探索建立交叉、边缘、新兴学科专业;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办专业,实现产学研结合,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区拟建设150个左右特色鲜明、专业定位准确、教育教学思想和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要求、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好、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较高的“品牌”或特色专业;并给予政策和经费奖励支持,使其形成优势,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传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在保持原有特色优势的前提下,鼓励高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专业,赋予其新的内涵,逐步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
----强化实践环节,重点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着力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高等学校要积
----加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大力推进区内高校之间的合作办学,实行教师互聘、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及其它信息资源共用,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认真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坚持政府与民间并举的方针,积极鼓励与境外高校合作开展科研、互派专家、互派留学生。创造条件,探索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的路子,有选择的引进境外资金、高水平教材和优秀师资,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向深层次、多领域发展。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举办国际二级学院、设立国内重点大学分校,在发达省市举办内蒙古班,定向培养特殊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教育,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多种形式办学,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系统,通过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等多种形式发展继续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基地,在农村牧区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并逐步建立培训网络;在城市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供服务。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合,建立相互沟通的城乡教育网络,全面提升国民素质。
(三)突出重点,加强建设,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推进 “111人才工程”,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建立健全在职教师进修制度,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学位,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高职高专院校重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区高校紧缺学科设立特聘岗位,利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自治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向培养骨干教师。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评选教学名师,重奖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稳定和吸引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构建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鼓励名师进课堂,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继续推进“精品课程”和自治区“品牌专业”建设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0-200门。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倡使用原版教材,有条件的学科专业使用外语授课,强化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引导不同类型学校合理定位,“211工程”学校和称为“大学”的高校,在基本稳定现有规模基础上,着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向研究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发展,培养重点逐步向高层次人才侧重。一般本科学校适度扩大规模,确保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高职高专院校要突出职业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办出特色,办出“品牌”。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瞄准自治区经济建设主战场调整建设学科专业,努力培养适用人才。根据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特别是煤化工、天燃气化工、精细化工)、材料科学、新医药科学等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大力发展与自治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瞄准自治区基础产业和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和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资源矿产深加工、稀土化工材料、轻工食品、建筑技术等学科专业。巩固和加强基础学科和艰苦行业所需专业,不断拓宽民族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打破学科壁垒,淡化学校界限,集中优势联合设置专业,积极探索建立交叉、边缘、新兴学科专业;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办专业,实现产学研结合,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区拟建设150个左右特色鲜明、专业定位准确、教育教学思想和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要求、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好、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较高的“品牌”或特色专业;并给予政策和经费奖励支持,使其形成优势,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传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在保持原有特色优势的前提下,鼓励高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专业,赋予其新的内涵,逐步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
----强化实践环节,重点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着力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高等学校要积
上一篇: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 03-17 ]
下一篇: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