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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在此节点上,本报记者专访了西部证券[15.85 1.08% 资金 研报]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作为“新三板”业务的著名专家,程晓明认为《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交易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
上海证券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得以正式确立,全国股转系统运行基本框架确立。作为新三板业务资深人士,您认为此次《办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与解读?
程晓明:首先要指出的,这个办法本身并非是直接针对新三板的交易制度,而是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管理办法。这里,有必要对这个“股转公司”在新三板、场外市场的地位、作用做一个阐述。
我的理解是,如果说新三板是中国的NASDAQ,那么股转公司就是中国的NASD,其功能是选择做市商、制定做市业务规则,至于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撮合成交,这个任务就交给做市商了,也就是说,股转公司没有交易功能,所以名称上就不叫“北京证券交易所”。
此次暂行办法,我认为亮点还是交易制度,具体体现在: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这确立了股份转让系统的地位。
“第三条,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下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这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突破200人,那么拆细交易单位就成为需要与可能。
“第二十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邮轮靼烊桃滴竦闹と境莆靼烊獭V靼烊桃滴癜ㄍ萍龉煞莨竟善惫遗疲怨遗乒窘谐中降迹硗蹲收呗蚵艄遗乒竟善保善弊锰峁┳鍪蟹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该条明确了新三板将引进做市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本条同样提到做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