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超智:浏览链接服务无需申请互联网地图资质
来源:第三维度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速普及,以网络为载体的地图服务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和关注。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地图浏览和查询服务,十分方便、快捷地了解到出行、娱乐、工作、生活等所需的信息,实现“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的愿望。
互联网地图服务是一个方兴未艾的产业,在世界发达国家,人们的生活、工作乃至国家的军事、生产等越来越多的使用互联网的地图服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如何?互联网地图市场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又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日前就这些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图为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
记者: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发展现状如何?
宋超智: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4月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新增网民2000万人,网民总数达到了4.04亿人,互联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随着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发展迅猛,成为互联网产业的主要增长领域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已经接近4万个。一批互联网地图服务站点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主要网络地图服务运营商有:搜狗地图、百度地图、谷歌地图、图吧、灵图、图盟、图迅、图龙、丁丁等。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盈利模式呈现多元化,当前主要是企业标注、定制地图和路径查询服务,未来市场增长的驱动力将来自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平台的营收增长。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的地理信息与路径查询服务与民生紧密结合,较好地满足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显著提升了地理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记者: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宋超智: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但互联网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互联网地图承载的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互联网地图服务充满发展潜力,也带来了一些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一把“双刃剑”。当前,互联网地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造成问题地图不断出现。例如,把我国大片领土标到国外,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错绘我国行政区域界线。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的地理坐标数据被上传、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互联网地图出现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甚至会带来恶劣的政治影响。
记者:国家测绘局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
宋超智: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针对互联网地图市场出现的问题,国家测绘局认真履行法定的地理信息监管职责,坚持收放并举的原则,以监管为手段,以发展为目的,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健康发展。当前,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法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地图管理,2009年国家测绘局出台了《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2010年,国家测绘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了《地图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将互联网地图作为专章纳入管理,条例将力争今年出台。今年,国家测绘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测绘局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2009年,国家测绘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现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今年5月18日,7部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7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2008年,国家测绘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整顿,2009年底,共搜索检查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约4.2万个,发现问题网站近3700个,整改网站1000余个,关闭网站221个。
三是加强资质监管。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健康发展,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今年5月,国家测绘局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管理。今年6月,国家测绘局还将举行首批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资质单位颁证仪式。
记者:按照《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规定,哪些单位需要申领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宋超智: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国家测绘局在制定《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时,充分听取了相关专家和各有关方面意见,确保专业范围划分科学、内涵明确、边界清晰、管理到位。
登载地图的网站有很多,但并非所有网站都要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总的来说,凡是利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公开出版、发行、登载的地图,通过有线或者无线通讯网络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地图增值服务的单位,需要依法申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资质,具体包括四类行为:
一是地图搜索、位置服务。搜索服务,是指提供符合输入的关键词的兴趣点(POI)查询,也包括指定位置附近的兴趣点查询。位置服务,是指导航、定位服务。导航服务是由专用的服务器,提供由起点到终点的图形方式或文字方式的规划路线的服务。定位服务是根据GPS或经纬度信息或地址信息,在电子地图上确定唯一具体位置的服务。
二是地理信息标注服务。是指在电子地图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其附属信息的服务模式。附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电话、分类、图片、评论等。
三是地图下载、复制服务。下载服务,是指主动提供电子地图数据的下载功能。下载的数据可以是背景数据、兴趣点数据、道路数据、导航数据、公交换乘数据等,用户可以从服务方下载一部分地图数据库内容以保存到用户一方。复制服务,是指由专用的服务器,提供对当前地图页面全部或部分属性的脚本描述,用户可以复制到其他页面中,从而实现相同效果的地图服务。
四是地图发送、引用服务。发送服务,是指用户单位将搜索查询、规划路线、公交换乘等定制服务发送或转发给特定第三方的服务模式。引用服务,是指提供各种功能的标准代码供用户单位加入到本网站的页面中,从而实现各种地图服务的模式。
记者: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宋超智: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新划分了专业范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