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观3D电影引发纠纷 影院利用漏洞保护自己
近年来,现代化的影城纷纷现身津城,由于电影技术的发展,在观看电影时,使用一些特殊设备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影院经常以市场的强势地位,要求观众签署一些文件,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影院在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他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侵害了观众的合法权益,这都值得思考,特别是应引起影院经营者的思考。此类纠纷看起来虽然很小,但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昨天,本市允公律师事务所任秀福律师接受采访时说。分析此事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任秀福认为,有很多环节值得探讨。
市民曹女士因为看场3D电影“看”出一堆麻烦。原来,她在观看3D电影后,被影院告知观影专用眼镜坏了,需要赔偿200元。曹女士不认可,官司打到法院,以调解告终。随着电影技术的发展,一些特殊的观影设备越来越多,因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此间,有哪些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厘清?市民在遇到这样的纠纷时如何讲“理”?
事件:观3D电影引发纠纷
今年6月,市民曹女士在本市某影院观看3D影片《闪电狗》,入场前应影院要求签署了一份“观影需知”,该需知上写明“观看3D影片需要使用专用眼镜,请观众确认眼镜完好。观众在使用过程中如损坏眼镜,镜片损坏赔偿700元,镜架损坏赔偿200元”。同时,影院收取观众押金100元。曹女士在领取眼镜后入场观看电影。在退场时,影院工作人员回收眼镜,提出镜架开裂,要求曹女士赔偿200元。
“我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是正常使用,不可能会损坏眼镜。”曹女士不同意赔偿。至此,一起纠纷发生,影院扣留曹女士押金100元,眼镜由派出所民警带走保管。
后来,曹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影院退还押金。影院也提起反诉,要求曹女士赔偿200元。经法院调解,曹女士补偿影院50元,纠纷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