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自治组织,是基于“院团委统一领导,与学院学生会一核两翼,共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管理理念下建成的一支高效的学生社团队伍。负责全院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与社团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采用民主集中制,各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推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
标志
联合会的标志是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英文(Union University Students' Societies and Association)UUSSA制成,蓝色底纹表示学生社团的朝气蓬勃,交叉的两个字母U像一只展翅飞翔的鸽子,翱翔天空,寓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能够越来越好;又像两个互相搀扶的胳膊,寓意社团联和各社团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组织结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代表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
一、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委会。
二、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院团委制定全校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社团活动。
(二)对外代表全校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各社团成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的交流合作。
(三) 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四) 监督各社团负责人。
(五) 负责全院社团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六) 定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和调配。
(七) 其他应由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名誉主席一人。
(一)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获信息科技学院院团委批准后任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
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协助工作。
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
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宣传部、涉外部、学术科技中心、体育竞技中心、文娱兴趣中心、实践创新中心。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以上人员构成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招聘社团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社团成立与注册
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院团委和联合会的同意批准。 社团在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
(二) 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
(三) 有明确的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
为方便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将社团分为四个大类:学术科技类、体育竞技类、文娱兴趣类、实践创新类。
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一) 社团负责人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 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和联合会的监督,带领社团团员在社团内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联合会主席例会。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2、 曾因违反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 学习成绩欠学分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者;
5、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五) 社团负责人应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团委同意和联合会备案;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六) 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
其他细则遵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执行。
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归口单位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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