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
易会,召开高校科技成果对接签约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峰论坛、产学研专题现场会等。利用教育部作为“6?18”主办单位的有利条件,创新合作机制,组织更多的省外高等学校参加“6?18”活动,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资源向海西集聚。
发挥高等学校在法律、金融、管理、信息等学科专业和人才的优势,鼓励高等学校创办科技咨询机构,大力支持教学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独立运营的科技中介机构,面向企业和高等学校组织项目、配套服务,提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组织与服务,建立“优选项目+配套服务”的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加强高等学校与其他科技中介的合作,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的作用,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开展高校科技大篷车入市县(区)、入企业活动,推广实用技术和成果,建立地校科技合作关系,推进高等学校与企业的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无缝对接。
(三)继续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建设
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行业共性技术产学研研发基地的基础上,围绕海西产业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薄弱环节,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学科优势,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引导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不断向更高层次升级。通过省部共建、以合作共建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引进国家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共建等多种途径,努力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主要基地。加快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依托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闽江学院等高等学校建设以孵化为主、产业为辅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南园和以研发为主、孵化为辅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北园,使之成为福州地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服务海西、为海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要基地。
开展对现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评估验收工作,加强管理,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运作机制。通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专项,带动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布局较为合理、特色鲜明、核心技术突出、校企联系紧密、基本涵盖海西主要产业领域,服务主要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平台群。
五、推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
建立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研究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专项与其他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与衔接,形成共同推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合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在高等学校具备优势的学科领域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导向清晰、科学全面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7大领域,组建由学科带头人、行业技术专家和复合型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领域创新专项的实施提供论证和咨询意见。
高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校实施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高等学校应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措施,完善教学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服务海西的评价机制、内部分配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教师服务海西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成效以及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作为考核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经费投入
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等学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顺利实施。2009~2012年从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经费中划出不低于40%的资金,作为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设立产学研专项奖励资金,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所在地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各高等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工程的相关建设和配套经费。要加强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工程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工程实施水平。
(三)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投身海西、建功海西,以科技创新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加快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制订与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工程相配套的科技人力资源建设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结构优化、数量充足、富有活动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四)强化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的指导,对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予优先支持。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总体发展规划,针对海西建设的需求,在科学分析学校学科优势和海西产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凝练方向,形成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海西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特点的科技创新项目。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建立以投资效益为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起以项目申请、咨询和评估论证、立项、投资、实施监督、建设成果考核、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运作实效。要把项目能否形成现实生产力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依据,把项目完成的成效作为衡量学校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准。通过项目的带动和引领,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的有机结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建设的综合能力。[1]
发挥高等学校在法律、金融、管理、信息等学科专业和人才的优势,鼓励高等学校创办科技咨询机构,大力支持教学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独立运营的科技中介机构,面向企业和高等学校组织项目、配套服务,提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组织与服务,建立“优选项目+配套服务”的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加强高等学校与其他科技中介的合作,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的作用,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开展高校科技大篷车入市县(区)、入企业活动,推广实用技术和成果,建立地校科技合作关系,推进高等学校与企业的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无缝对接。
(三)继续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建设
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行业共性技术产学研研发基地的基础上,围绕海西产业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薄弱环节,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学科优势,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引导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不断向更高层次升级。通过省部共建、以合作共建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引进国家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共建等多种途径,努力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主要基地。加快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依托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闽江学院等高等学校建设以孵化为主、产业为辅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南园和以研发为主、孵化为辅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北园,使之成为福州地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服务海西、为海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要基地。
开展对现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评估验收工作,加强管理,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运作机制。通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专项,带动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布局较为合理、特色鲜明、核心技术突出、校企联系紧密、基本涵盖海西主要产业领域,服务主要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平台群。
五、推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
建立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研究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专项与其他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与衔接,形成共同推进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合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在高等学校具备优势的学科领域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导向清晰、科学全面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7大领域,组建由学科带头人、行业技术专家和复合型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领域创新专项的实施提供论证和咨询意见。
高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校实施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高等学校应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措施,完善教学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服务海西的评价机制、内部分配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教师服务海西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成效以及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作为考核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经费投入
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等学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顺利实施。2009~2012年从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经费中划出不低于40%的资金,作为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设立产学研专项奖励资金,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所在地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各高等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工程的相关建设和配套经费。要加强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工程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工程实施水平。
(三)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投身海西、建功海西,以科技创新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加快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制订与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工程相配套的科技人力资源建设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结构优化、数量充足、富有活动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四)强化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的指导,对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予优先支持。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总体发展规划,针对海西建设的需求,在科学分析学校学科优势和海西产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凝练方向,形成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海西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特点的科技创新项目。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建立以投资效益为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起以项目申请、咨询和评估论证、立项、投资、实施监督、建设成果考核、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运作实效。要把项目能否形成现实生产力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依据,把项目完成的成效作为衡量学校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准。通过项目的带动和引领,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的有机结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建设的综合能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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