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飞行模拟机主观测试要求
来源:第三维度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60)已经2005年2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录A 飞机飞行模拟机鉴定性能标准
附件3 飞机飞行模拟机主观测试
第60.A.3.1条概则
(a)主观测试为鉴定飞机飞行模拟机(以下简称模拟机)提供了依据,用于评估模拟机在典型应用期间的表现能力,确定模拟机能够满足相应的训练、考试和检查的要求,能够成功地模拟每一个要求的机动飞行、程序或科目,以及验证模拟机操纵装置、仪表和各系统能够正确运转。
(b)本附件第60.A.3.3条操作科目表中规定了驾驶员需要执行的科目,包括机动飞行和程序(称为飞行科目),并按飞行阶段进行了划分。这些由民航总局鉴定人员实施的科目包括对视景系统和特殊效果的操作性检查。还有一些涉及先进飞机技术和训练大纲创新的某些特性的飞行科目。例如“大迎角机动飞行”就为采用飞行包线保护功能的飞机进行“接近至失速”测试科目提供了必要的替代方法。
(c)本附件第60.A.3.3条操作科目表中规定了模拟机的所有功能和操作,包括模拟的各种环境条件、模拟的飞机系统操作(正常、非正常和紧急情况)、视景系统显示以及满足飞行机组训练、检查或飞行经历要求所需要的特殊效果。
(d)应当在正常和适用的备用工作方式下,对所有模拟的飞机系统功能进行评估。在对某一阶段的飞行科目进行评估时,应当对与该飞行阶段相关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操作进行评估。在“任何飞行阶段”中分别列出了需要评估的各系统,以确保对相应的系统进行检查。如果安装了导航系统(包括惯性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或其他远距导航系统)和相关的电子显示系统,也应当对其进行评估。民航总局鉴定人员将在给训练大纲审批部门的报告中指明系统操作的效果和系统的任何限制。
(e)只有圆满演示了盘旋进近能力的模拟机,才能被推荐用于盘旋进近动作,并根据训练大纲审批部门的决定,是否在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中批准此动作。为了满足这一点,盘旋进近应当在最大着陆全重、最低能见度情况下进行,并且着陆跑道的方向应与仪表进近航迹相差至少90度,在整个机动飞行过程中驾驶员应能一直看到可识别的部分机场景象。
(f)应训练大纲审批部门的要求,民航总局鉴定人员在进行主观鉴定时,可以针对运营人训练大纲的特点对模拟机进行评估。这样的评估可以包含面向航线飞行训练科目的部分内容,或运营人训练大纲中特别重要的项目。除非与鉴定等级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否则这些评估的结果不会影响模拟机的鉴定结果。
第60.A.3.3条操作科目表
民航总局鉴定人员将使用运营人经批准的手册和检查单,按照下列适用于所模拟飞机和模拟机等级的操作科目鉴定模拟机。
a. 飞行前准备:
(1)飞行前。应对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和教员位置上安装的全部电门、指示器、系统和设备完成功能检查,并确定该驾驶舱的设计和功能与所模拟的飞机完全一致。
b. 地面操作(起飞前):
(1)发动机起动:
(a)正常起动;
(b)备用起动;
(c)非正常起动及关车(热起动、悬挂起动等)。
(2)推飞机或依靠动力后退(如适用)。
(3)滑行:
(a)推力响应;
(b)油门杆摩擦力;
(c)地面操纵;
(d)前轮拖胎;
(e)刹车操作(正常及备用或紧急方式);
(f)地面危险情况;
(g)地面引导系统;
(h)其他。
c. 起飞:
(1)正常起飞(白天、夜间、黄昏):
(a)推力系统检查(例如发动机参数关系,螺旋桨和混合比控制);
(b)飞机加速特性;
(c)前轮转弯和方向舵操纵;
(d)侧风(最大演示的);
(e)特殊性能;
(f)最低能见度起飞;
(g)起落架、襟翼、前缘装置操作;
(h)其他。
(2)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a)中断起飞,由于刹车温度上升,刹车效应减弱(如适用);
(b)中断起飞,特殊性能;
(c)动力装置故障:
(i)V1(决断速度)之前;
(ii)V1和VR(抬轮速度)之间;
(iii)在VR和到达离地面高度500英尺之间。
(d)飞行操纵系统故障模式。
(e)其他。
d. 飞行中操作:
(1)爬升:
(a)正常爬升;
(b)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操作;
(c)其他。
(2)巡航:
(a)性能特性(速度和功率的关系);
(b)正常转弯和减速板(扰流板)放出与收上转弯;
(c)高高度操纵;
(d)高空速操纵,超速警告;
(e)马赫数对操纵和配平的影响;
(f)正常和大坡度转弯;
(g)性能转弯;
(h)在下列构型下接近至失速:
(i)巡航;
(ii)起飞或进近;
(iii)着陆。
(i)在下列构型下大迎角机动:
(i)巡航;
(ii)起飞或进近;
(iii)着陆。
(j)发动机空中停车;
(k)空中重新起动发动机;
(l)一台或多台发动机失效的机动飞行,如适用;
(m)低速飞行;
(n)特殊飞行特性;
(o)人工恢复飞行操纵(全部飞行操纵动力丧失);
(p)其他飞行操纵系统失效模式;
(q)等待;
(r)空中危险情况;
(s)结冰条件下飞行;
(t)大姿态和强扰动改出;
(u)非正常姿态的改出;
(v)空中交通警戒和防止空中相撞;
(w)机身结冰效应;
(x)其他。
(3)下降:
(a)正常;
(b)最大下降率(光洁,减速板伸出等)下降和改出;
(c)飞行操纵系统失效模式(即人工恢复飞行操纵、分离操纵等);
(d)大下沉率和改出;
(e)其他。
e. 进近:
(1)仪表进近:
(a)非精密进近:
(i)无向信标(NDB);
(ii)甚高频全向信标(VOR)、甚高频全向信标/测距仪(VOR/DME)、区域导航(RNAV)、塔康导航系统(TACAN);
(iii)测距仪/弧线(DME/ARC);
(iv)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背航道(LOC/BC);
(v)航向信标定向设备(LDA)、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LOC)、简易定向设备(SDF);
(vi)机场监视雷达(ASR);
(vii)全球定位系统(GPS);
(viii)一台发动机失效;
(ix)中断进近。
(b)精密进近:
(i)仪表着陆系统(ILS)
(A)公布的I类进近:
(I)人工操纵,接通和关断飞行指引仪,进近到低于公布的决断高度或高100英尺以下;
(II)在有最大演示侧风情况下;
(III)在有风切变的情况下;
(IV)在一台发动机失效情况下。
(B)公布的II类进近(如适用):
(I)接通或断开自动驾驶仪、自动油门和自动着陆系统(如适用);
(II)自动驾驶或自动油门交联进近至决断高及复飞(如适用);
(III)在一台发动机失效情况下。
(C)公布的III类进近(如适用):
(I)在最小/备用电源情况下;
(II)在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失效(瞬时)情况下;
(III)在有10海里/小时顺风情况下;
(IV)在有10海里/小时侧风情况下;
(V)改出坡度;
(VI)在一台发动机失效情况下。
(D)中断进近:
(I)所有发动机工作;
(II)一台发动机失效。
(ii)精密进近雷达(PAR):
(A)正常;
(B)带侧风;
(C)一台发动机失效;
(D)中断进近。
(iii)数字式全球定位系统(DGPS):
(A)正常;
(B)带侧风;
(C)一台发动机失效;
(D)中断进近。
(iv)微波着陆系统(MLS)(如适用):
(A)正常;
(B)带侧风;
(C)一台发动机失效;
(D)中断进近。
(v)大角度下滑道(如适用):
(A)正常;
(B)带侧风;
(C)一台发动机失效;
(D)中断进近。
(2)目视进近机动:
(a)非正常襟翼/缝翼;
(b)无下滑道指引或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器。
(3)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a)一台发动机失效;
(b)备用(或最小)电源或液压源;
(c)纵向配平故障;
(d)横向、航向配平故障;
(e)水平安定面卡阻或失去配平;
(f)飞行操纵系统最严重的失效情况(极不可能的计算机控制飞机的最严重降级);
(g)训练大纲规定的操纵系统的其他失效模式;
(h)着陆和指定线外等待;
(i)其他。
f. 中断进近:
(1)人工;
(2)自动(若适用);
g. 地面可视段和着陆:
(1)正常情况(A级和B级模拟机夜间景像,C级模拟机黄昏和夜间景像,D级模拟机黄昏、夜间和昼间景像):
(a)从目视起落航线;
(b)从非精密进近;
(c)从精密进近;
(d)有最大演示侧风;
(e)从盘旋进近。
(2)非正常和紧急情况:
(a)发动机失效;
(i)双发飞机,一台发动机失效;
(ii)三发飞机,中央和机翼安装的发动机失效;
(iii)其他多发飞机,飞机一侧50%推力丧失。
(b)中断着陆;
(c)备用(或最小)电源和液压源;
(d)纵向配平故障;
(e)水平安定面卡阻或失去配平;
(f)横向、航向配平故障;
(g)飞行操纵系统最严重的失效情况(极不可能的计算机控制飞机的最严重降级);
(h)训练大纲规定的操纵系统的其他失效模式;
(i)着陆和指定线外等待;
(j)其他。
h. 风切变:
(1)起飞;
(2)爬升;
(3)进近。
i. 地面操纵(着陆后):
(1)着陆滑跑;
(2)扰流板操纵;
(3)反推操纵;
(4)刹车操纵;
(5)地面危险情况;
(6)地面引导系统(SMGS);
(7)其他。
j. 任何飞行阶段:
(1)空调;
(2)防冰、除冰系统;
(3)辅助动力装置;
(4)通信设备;
(5)电气系统;
(6)火警探测和灭火;
(7)襟翼、缝翼;
(8)飞行操纵系统(包括扰流板和减速板);
(9)燃油和滑油系统;
(10)液压系统;
(11)起落架;
(12)氧气系统;
(13)气源系统;
(14)动力装置;
(15)增压系统;
(16)飞行管理及飞行引导系统;
(17)自动着陆辅助设备;
(18)自动驾驶仪;
(19)动力管理和自动油门;
(20)飞行数据显示器;
(21)飞行管理计算机;
(22)飞行指引或系统显示器;
(23)飞行仪表;
(24)平显飞行引导系统;
(25)导航系统;
(26)气象雷达系统;
(27)失速警告和保护系统;
(28)操纵性和稳定性增强系统;
(29)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ACARS);
(30)其他。
k. 发动机关车及停机:
(1)系统操作;
(2)停留刹车操作。
第60.A.3.5条模拟机系统列表
a. 教员控制台:
(1)电源开关;
(2)飞机状态:
(a)全重、重心、燃油装载和分配等;
(b)飞机各系统状态;
(c)地面勤务功能(例如外部电源连接、拖飞机等);
(d)其他。
(3)机场:
(a)代码和选择;
(b)跑道选择;
(c)道面条件(例如粗糙、平滑、结冰、湿、干);
(d)预设位置(例如停机坪、登机门、起飞位置、五边定位点上空);
(e)灯光控制;
(f)其他。
(4)环境控制:
(a)云(云底和云顶);
(b)能见度;
(c)跑道视程;
(d)温度;
(e)气象条件(例如冰、雪、雨等);
(f)风向和风速;
(g)风切变;
(h)其他。
(5)飞机系统故障设置:
(a)插入、删除;
(b)故障清除;
(c)其他。
(6)冻结和重新定位:
(a)冻结和解冻(全部)故障;
(b)位置冻结和解冻;
(c)重新定位(定位、冻结和解冻);
(d)二分之一或两倍地速控制;
(e)其他。
(7)教员台遥控;
(8)其他。
b. 声音控制
接通和断开,音量调节。
c. 运动、操纵载荷系统
(1)接通、断开和紧急停止;
(2)干扰(不能在别的自由度上感觉到给定自由度上的运动响应);
(3)平滑性(在正常“飞行”中模拟机运动方向发生反转时,不能有“换向撞击感”)。
d. 观察员座位:
(a)位置;
(b)调节;
(c)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