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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现实与虚拟交往的反思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Frank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号:
的历史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艺术作品、文学创作乃至科学研究都离不开虚拟,这也正是人的创造性之所在。在实际生活中人是一种实然性的存在,但因为人是面向未来的,从存在论的观点来看人同时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作为此在,人的未来生活总是以种种可能性的面貌展现在人的头脑中。只要人还活着,人就是一个未完成的存在,他未来的一切都有多种可能性,而实际上人在生活中只能实现不同可能性中的一种,让一种可能性成为实然就意味着其他一切可能性的丧失。如果我选择成为一名医生,就意味着我失去了做一位哲学家、一个电影演员或者一名飞行员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相互排斥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人们经常在幻想中虚拟出另一个可能的自我或另一种可能的人生。在前网络时代,普通人对自我的虚拟只能在头脑臆想中存在;虚拟空间的出现使得经过重构的自我被赋予生命并能在虚拟世界中与他人交往,人们可以以一个完全不同于现实自我的形象在虚拟世界中存在,这正是虚拟空间的魅力之所在。

  从另一方面说,人都有追求新生事物的本性,这是人类进步的源泉。面对网络上不停涌现的新社区、新网友,人并不甘于长久地局限于固定的网络空间中,于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网友越来越多,可交情却越来越浅。传统交往中需要几年到几十年才能结下的深厚情谊,在网上被浓缩至几天甚至几个小时,而这样匆忙来的情谊自然去得也容易。这种沉溺与匆忙共存的交往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是现实人际关系的弱化。人的生活时间是有限的,在线的时间越长就意味着离线时间越短,过度沉溺于虚拟世界会荒疏于现实生活,执著于虚拟交往的人也许因某一方面的共同兴趣形成网络族,却与近在咫尺的亲友之间产生了鸿沟,造成了现实人际关系的冷漠和心灵的隔阂。研究表明,网络使用得越多,人们用来与身边家人、朋友交流的时间就越少,他们的社交圈子就越小,而由此产生的孤独感和绝望感就越强烈。

  (二)网络道德失范与网络犯罪对现实社会交往的挑战

  许多网络乐观主义者坚信网络虚拟交往的安全性,并认为主体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展示一个潜在的真实自我,而当前网络犯罪的不断发生却表明,这个被认为是真实的自我正呈现出道德失范状态。网络的虚拟性将这样一个问题摆到了交往主体的面前:一个日常生活中循规蹈矩的人在虚拟交往中是否有必要继续遵守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原则?

  人类社会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由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道德标准组成的主体行为规范。现实社会中主体的交往是一种以身体为基础的面对面交流和沟通,交往对象大都是亲戚、朋友等熟识的人,其行为或多或少会受到监督,因此其交往行为必然受到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身份和角色以及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制度的制约。在现实的交往行为中人们都要遵从诚实、守信、真诚等潜在规则并遵循相应的交往礼仪和道德规范,否则不仅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难以在现实交往中获得成功。

  虚拟交往隔断了虚拟化身体与现实身体之间的纽带,弱化了现实人际交往规则的权威性,由于身体不在场和交往的匿名性,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身份和角色对交往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就变得微乎其微。不仅“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并且对自己进行一定的伪装已经成了虚拟交往主体的必备技能。正如黄厚铭所说,网络人际关系的特色并不在于它们是经过媒介的,而在于它们是以网络的媒介特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在虚拟社区中陌生人之间的接触,各种谎言、欺骗和不负责任的消息几乎成了虚拟交往中的一种常态。

  网络犯罪是网络道德失范的极端表现,它具有高智能性、极大的隐蔽性和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使用历时不长,规范网络行为的网络法规还很不完善。一般说来,网络犯罪是指犯罪人通过网络攻击、邮件攻击和病毒攻击等方式非法侵犯他人域名权、侵犯网络经营秩序、非法进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窃取和使用他人的数据资料以及滥用网络等行为。现在网络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已使网络犯罪成为世人所关注的问题。

  (三)虚实身份之间的转换导致自我认同危机

  稳定的自我认同是维持自我同一性和本体安全的因素。所谓自我认同是指“个人依据其个人经历所形成的,作为反思性理解的自我”。自我认同具有超越时空的连续性,它包括了对人这一概念的认知成分:“成为一个‘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反思行动者,还必须具有有关个人(如用到自我和他人时)的概念”,因此,自我认同是自我与外在客观环境的一种和谐状态。

  根据吉登斯的分析,一个拥有合理稳定的自我认同感的人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他能够反思性地掌握他自己个人经历的连续并与他人能在某种意义上进行沟通;其次,他能够主动避免那些会给其自我认同的完整性构成威胁的东西;最后,他能接受完整性并能够在反思控制的范围内维持一种“活生生”的自我感。吉登斯进一步提出,人的自我认同既不发生于自己的行为之中,也不发生在他人的反映之中,而是在“保持特定的叙事进程之中被开拓出来的”,所以如果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想要保持与他人健康有规律的互动,他的“个人经历就不能全然是虚构的”。

  网络为主体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自我展示平台,由于虚拟交往的去身体化、匿名性等特点,主体在虚拟交往中所展示的自我实质上是一个理想自我。虚拟交往给主体提供了一个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对自己历史的重新阐释来重新塑造一个全新的自我的可能。“在网络上所呈现出来的自我,往往是自己所期待、但在真实世界受到既有生命历程及其社会关系所羁绊而无法如愿的那一个面向之自我”。同时,虚拟自我在网络中一般会同时拥有多个面向,“在虚拟社区中,个人将会更彻底地维持着数个可能截然不同的自我认同”。虚拟世界就像一个舞台,每一个主体可以在这个舞台上扮演他自己心目中的英雄,而对那些以与真实世界中一样的身份出现在虚拟世界中的人来说,他们只不过是选择了扮演真实世界中的他自己,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人都在虚拟世界中演戏。因此,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虚拟交往过程中交往主体在网上和网下的表现判若两人,同时,交往主体在网络中所拥有的各个面向之间也呈现不同的人格特征。但是人毕竟不能总生活在虚拟世界中,他总要回到真实世界中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他不得不在两个世界中穿梭。那么,“我”到底是谁?是在真实世界中一个平凡的自我,还是在虚拟世界中仗义相助的大侠?在虚拟与真实、不同的虚拟自我之间的转换中,主体会迷失在自己所设定的不同的历史叙事当中而产生自我认同的危机。

  四、结束语

  网络不仅是一种科技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基于网络的虚拟交往已经成为当代主体之间交往的重要形式,它正在日益渗透到人类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特性,它在拓展了人类的交往空间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困惑与危机。正如恩格斯所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因此,建立起对虚拟交往的哲学反思理论不仅是促进虚拟交往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哲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思是为了更好地前行,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虽然目前虚拟交往由于在某些方面放大了人自身的矛盾而给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配套政策的完善,虚拟交往最终必将推动全体人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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