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代名宦
陈剑 唐大历间任汀州刺史。初唐开元间郡治在新罗,累迁至东坊口。
陈剑始至闻鼓角声,堙郁不畅,适年凶民疫、岁屡不登、咸谓治非其所;吏民亦进状请迁郡治。陈剑择地于卧龙山之阳,乞请改筑。至今汀州祀之,有陈剑墓。
2.革命前辈
陈剑(1916.10.—1962.5.) 原名杨淮先,字海亭,曾用名杨超,山东省夏津县双庙乡六屯村人。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幼年随父劳动。9岁时读私塾,1929年考入县立高级小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随老师、同学上街游行、演讲、抵制日货。1934年考入临清乡村师范,在进步教师的帮助下,阅读进步书刊,受到马克思主义教育,发起组织建立了“旅临同学会”,任副会长,在同学中传阅进步书籍,宣传革命思想,同学校的国民党右派斗争,受到挂牌警告和记大过处分。1936年7月毕业,任夏津第七高级小学教师,因关注抗日形势变化和红军的消息,被排挤离校,转任第五小学教师,组织建立起了进步组织“文具社”,在进步青年中传阅进步书刊,寻求救国救民道路。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与进步青年计划组织抗日武装。1938年2月,准备赴南宫参加八路军,后参加了八路军一二九师津浦支队举办的抗日军政干部训练班。同年5月,在干训班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回夏津县组织抗日。在中共鲁西北特委领导下,多方活动,组织建立了夏津县抗日动员委员会,积极发展抗日积极分子入党。在动委会建立了党、团组织,并任党、团书记。1938年8月,中共夏津县工作委员会成立,任工委书记,领导组建了夏津县农、青、妇等各界救国会,宣传动员全县群众投入抗日救国斗争。同年1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夏津城,领导党员和抗日群众转入农村,开展抗日斗争,党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12月,县工委改建为县委,仍任书记。1939年2月,到鲁西区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参加了著名的八路军一一五师肥城陆房反包围战,胜利突破日军重围,随部队在鲁南新泰一带开展抗日斗争。1939年6月,回到夏津,继续担任县委书记,积极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壮大党的力量,领导建立抗日游击队,同日伪顽强斗争。1940年7月,被中共卫东地委(鲁西三地委)派往茌平任抗日支委会副主任,不久转任中共卫东地委宣传部长。年底回夏津,仍任县委书记。在夏津与河北省清河县交界的运河两岸,领导党组织和游击队坚持游击战。1941年,为便于对敌斗争,中共冀南区党委将夏津县委分建为夏东、夏西两个县委,他任夏西县委书记。同年10月,任运东地委宣传部长,创办了《战报》和《党刊》,随地委机关和部队在清河、武城数次粉碎日伪的“大扫荡”。后常住夏西一带,组建了地委武装通讯班,与敌斗争。11月,兼任夏西县委书记,组织配合冀南运东军分区部队开辟运东根据地。1943年10月,夏东、夏西县委合并为夏津县委,任运东地委委员兼夏津县委书记,在领导党组织和抗日群众坚持斗争的同时,抓好统战工作,争取了一部分有正义感的伪军反正,组建了夏津县抗日游击队,壮大了抗日武装力量。1944年春,任运东地委敌工部长。3月,参加太行整风学习。1945年7月,整风学习结束,仍任夏津县委书记,并兼任县独立团政委,组织全县发起对日伪的大反攻,配合冀南军区部队胜利进行了夏北战役、解放夏津县城战役。他领导夏津党组织、抗日武装和人民群众,坚持八年抗战,取得了最后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
1946年1月,到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1947年9月起,历任冀南区党委研究室研究员、冀南区威县土改工作团组长、冀南行署民政处行政科长、河北省建设学院教务科长、冀鲁豫六地委农工部长等职。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河北建设学院二部副主任、主任、教导处副主任、院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华北工作委员会文教部副部长。1962年5月,逝世于北京。
3.广东省知名律师
陈剑 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曾任政府法制服务中心主任、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业大专职教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级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创办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该律师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二十余年,法学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法律服务领域有着突出的业绩:
犯有贩毒罪的林岳辉(重大贩毒)、犯故意杀人罪的鄂毓馥、犯抢劫罪的张亮球(重大抢劫杀人)、犯贪污、挪用公款罪的蔡伟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经该律师辩护后,二审均由死刑改为死缓;而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李志华、被控走私毒品罪的金灿良、被控诈骗罪的李增亮经该律师的大量工作及准确到位的辩护后则最终被无罪释放;还有众多的被告人经该律师辩护后或被推翻一罪,或被改变定性,或得到减轻处罚。
该律师现为军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院、广州市劳保办、珠海元朗食品企业集团、珠海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机构及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就顾问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协助完善顾问单位有关法律文书,制定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
该律师参与过各种商务谈判、草拟及审查合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等,在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并成功处理和代理一大批经济、民事纠纷和案件。从业以来,该律师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清收大量债权、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该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且擅长跳跃思维和逆向思维,往往从他人确认已定局的案件中另辟蹊径,使案件峰回路转,从而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4.暨南大学附属医院教授
陈剑 性别: 男
党派:中国共产党
职称:教授 博导
学习经历:
1986-1989 哈尔滨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
1991-1994暨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
1995 Filatov 眼
科研究所 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84.7—91.7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91.9—94.6 暨南大学医学院
94.7—96.12 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 主治医生
96.12-02.9 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97.12--至今 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 眼科主任、教研室主任
02.10--至今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教授、主任医师
03.7---至今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眼科学(角膜病与角膜移植)
主要著作:
眼表病的基础理论与临床(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副主编)
中西医结合角膜病学(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编委)
实用眼表病学(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参编)
老年病学(科学出版社,2004;参编)
眼表疾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参编)
主要论文:
1、FK506眼液防治同种异体角膜缘移植钢疫排斥反应的实验研究 中华眼科杂志,2003;39(4)
2、糖尿病早期角膜组织的超微结构变化 中国病理生理杂志;2003;19(7)
3、Preliminary Clinical Study on Perforating Prosthokeratoplasty EYE SCIENCE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