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创办于1948年,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类专业为重点,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多科性理工大学。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被辽宁省委组织部批准为辽宁省高级人才培训基地,被全国市长培训中心设为首个京外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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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比邻沈阳奥体中心,学校曾被选为北京奥运村以外的第二个奥运会志愿者村,创建于1948年。是由辽宁省主管,并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辽宁省唯一的一所以建筑、土木类专业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体系。建校历史追溯到1948
沈阳建筑大学迄今已经走过了60年的办学历程,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良的校风。从建校、发展到不断壮大,她时刻与新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呼吸、共命运。
沈阳建筑大学始建于1948 年,在半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中,历尽起伏波折,特别是建校的前三十年间,校址多次迁移,隶属关系数度改变。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战场上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为保证战争的需要,也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工业发展奠定基础,1948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军区军工部党委决定建立一所军事工业学校,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由东北军区军工部部长何长工担任名誉校长,11月,何长工亲自到沈阳为学校选址,学校由哈尔滨迁至沈阳。辽沈战役结束后,1949年3月,学校分为预科和本科,预科学制1年,本科4年。几经变迁,曾先后改建为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辽宁省建设学院等。1977年7月,教育部下达(77)教计字221号《关于建立辽宁建工学院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同意你省(辽宁省革委会)所报将辽宁省建筑工程、辽宁省建筑工业两所学校合并改建为辽宁建工学院。自此,组建了辽宁省唯一的高等建筑学府——辽宁建工学院,学校恢复本科办学,1978年被确立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7月,学校更名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当时建设部的4个直属重点大学之一。2000年,学校在全国高校办学体制调整中划转辽宁省,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实行省部共建。经过恢复调整和改革,学校由一个单科性学院发展成为土建类学科专业齐全,以土木建筑、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主要专业为特色的、以工为主,兼有理文管理法学等学科的建设部直属的唯一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其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城市规划和建筑环境和设备工程等主干专业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质量评估,标志着学校土建类学科整体水平居于国内前列,部分学科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
2002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三个一级学科作为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作为授权学科的支撑学科加以培育,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涵盖工、管、理、文、法等学科门类,学校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7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本科教育包括六大学科门类的39个专业,学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建设部的专业评估。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被评为全国特色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等三个学科被评为辽宁省高水平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材料系列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