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我的收藏|我的商城|帮助中心|返回首页
虚拟现实新闻>VR>行业用户>研究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二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会 徽
  第五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六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新版编辑:奥林之窗)
共4页 您在第4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1775个字符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