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科学技术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的前身
1959年,国民经济开始进入三年困难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整顿一九五八年新建的全日制和半日制高等学校的通知》。之后,中国科学院也发出了《关于目前我院学校工作的情况和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1959年我院学校教育工作应采取整顿、巩固、提高和重点发展的方针,全院应以办好中国科技大学为重点。科学院各直属科研单位,除1958年已经建立的高等学校以外,1959年不再建立新的学校。已经建立的学校要进行调整,在领导关系上受地方党政、分院和院的双重领导。”从以上形势来看,学校在创办不久,就面临调整问题。
1959年6月,中国科学院吉林分院和吉林省教育厅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机械学院、长春化学学院合并,定名为“吉林科学技术学院”。1960年5月,又将校名改成“吉林科学技术大学”。1960年11月,随着长春光机所和长春机械所合并,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与长春机械学院真正合为一校,校名仍用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科学技术大学的名字不再沿用。
1960年10月,张希光同志从武汉调到长春光机所任副所长,分工主管学院全面工作。
1960年底,在校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分成院本部、中专部(长春光机所创办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制造学校,归我校附属)、一系一部(原机械学院)三个地点上课。根据当时的办学规模,仅靠长春光机所自身的力量办学,已经难以承当。鉴于此种情况,从1961年开始学校停止招生两年。1962年5月30日,吉林省委宣传部宣布,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停办。这个决定,对于刚刚诞生4年的学校来说是一个强烈的震动。在这种情况下,王大珩同志立即找到当时省委主管文教工作的书记富振声同志,反映国家对光学精密机械方面人才的急需情况,富振声同志接受了王大珩的意见,并给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劲夫同志打电话,建议把学校办下去。与此同时,王大珩又与张劲夫、郁文等中国科学院领导同志多次商量把学校保留下来的妥善办法,并得到国防科委副主任安东同志的支持;张希光同志也多次去北京争取。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962年8月,国务院发出国教张字242号文件,指示学校由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科委共同领导,以中国科学院为主。就这样,学校成为长春市1958年创办的十余所院校中唯一保留下来的学校,也成为当时全国407所大专院校之一。1962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聂荣臻亲自打电话给张劲夫同志,指示中国科学院要负责办好我校,聂荣臻总理的指示对学校后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62年12月,学校召开了第二次党代会,选举张希光、宫雷、张宗璞、马春庭、陈庆洮、李桐林、刘万平为党委委员,张希光任党委书记,宫雷任党委副书记。从1963年开始,学校对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调整:
(一)调整学校规模和专业。1958年建校时,只有1个光学精密机械仪器系,不分专业。1959年,设置4个系5个专业,即:光学机械系(一系),下设光学机械仪器专业;光学物理系(二系),下设应用光学、技术物理两个专业;电子技术系(三系),下设无线电电子学专业;光学材料系(四系),下设光学玻璃专业。各专业学制一律5年。1960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精密机械专业、光电电真空器件专业、自动控制专业、精密机械工艺专业。1961年,调整为3个系6个专业,即一系设光学仪器、精密机械制造工艺2个专业,二系设应用光学、技术物理、光学材料3个专业,三系只设1个电子技术专业。1963年,电子技术专业停办。学校每年只在光学仪器专业、精密机械制造工艺专业、应用光学专业、应用物理专业少量招生,每年一、二百人左右,连续招生3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招生6年。
(二)调整教学计划。学校根据1962年国防工业高等院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对调整后保留下来的5个专业的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教学计划。新的教学计划体现了以教学为主和“少而精”的原则,增加了课堂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压缩了生产劳动时间,每年1个月至1个半月。此外,制订了《教师校内外听课暂行规定》、《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定》等;成立了“教学设备管理委员会”、“图书管理委员会”和“教学研究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教学秩序。
1963年9月,学校在光学仪器、精密机械制造工艺、应用光学、应用物理4个专业恢复招生,115名学生报到入学。同年,首届毕业生373名学生毕业,走上了工作岗位。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严济慈参加了毕业典礼。
1964年7月末至8月中旬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召开,对减轻学生负担,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1965年2月,中国科学院同意学校与长春光机所分开,人员编制和经费独立核算,这时学校才真正成为中国科学院的一个直属单位。
1966年3月,学校作出《贯彻“七三”指示的若干规定(草案)》,其中主要内容有:(一)减少学生一切活动总量,每周参加活动时间的总量最多不得超过54小时。(二)大力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不断提高
1959年,国民经济开始进入三年困难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整顿一九五八年新建的全日制和半日制高等学校的通知》。之后,中国科学院也发出了《关于目前我院学校工作的情况和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1959年我院学校教育工作应采取整顿、巩固、提高和重点发展的方针,全院应以办好中国科技大学为重点。科学院各直属科研单位,除1958年已经建立的高等学校以外,1959年不再建立新的学校。已经建立的学校要进行调整,在领导关系上受地方党政、分院和院的双重领导。”从以上形势来看,学校在创办不久,就面临调整问题。
1959年6月,中国科学院吉林分院和吉林省教育厅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机械学院、长春化学学院合并,定名为“吉林科学技术学院”。1960年5月,又将校名改成“吉林科学技术大学”。1960年11月,随着长春光机所和长春机械所合并,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与长春机械学院真正合为一校,校名仍用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科学技术大学的名字不再沿用。
1960年10月,张希光同志从武汉调到长春光机所任副所长,分工主管学院全面工作。
1960年底,在校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分成院本部、中专部(长春光机所创办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制造学校,归我校附属)、一系一部(原机械学院)三个地点上课。根据当时的办学规模,仅靠长春光机所自身的力量办学,已经难以承当。鉴于此种情况,从1961年开始学校停止招生两年。1962年5月30日,吉林省委宣传部宣布,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停办。这个决定,对于刚刚诞生4年的学校来说是一个强烈的震动。在这种情况下,王大珩同志立即找到当时省委主管文教工作的书记富振声同志,反映国家对光学精密机械方面人才的急需情况,富振声同志接受了王大珩的意见,并给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劲夫同志打电话,建议把学校办下去。与此同时,王大珩又与张劲夫、郁文等中国科学院领导同志多次商量把学校保留下来的妥善办法,并得到国防科委副主任安东同志的支持;张希光同志也多次去北京争取。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962年8月,国务院发出国教张字242号文件,指示学校由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科委共同领导,以中国科学院为主。就这样,学校成为长春市1958年创办的十余所院校中唯一保留下来的学校,也成为当时全国407所大专院校之一。1962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聂荣臻亲自打电话给张劲夫同志,指示中国科学院要负责办好我校,聂荣臻总理的指示对学校后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62年12月,学校召开了第二次党代会,选举张希光、宫雷、张宗璞、马春庭、陈庆洮、李桐林、刘万平为党委委员,张希光任党委书记,宫雷任党委副书记。从1963年开始,学校对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调整:
(一)调整学校规模和专业。1958年建校时,只有1个光学精密机械仪器系,不分专业。1959年,设置4个系5个专业,即:光学机械系(一系),下设光学机械仪器专业;光学物理系(二系),下设应用光学、技术物理两个专业;电子技术系(三系),下设无线电电子学专业;光学材料系(四系),下设光学玻璃专业。各专业学制一律5年。1960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精密机械专业、光电电真空器件专业、自动控制专业、精密机械工艺专业。1961年,调整为3个系6个专业,即一系设光学仪器、精密机械制造工艺2个专业,二系设应用光学、技术物理、光学材料3个专业,三系只设1个电子技术专业。1963年,电子技术专业停办。学校每年只在光学仪器专业、精密机械制造工艺专业、应用光学专业、应用物理专业少量招生,每年一、二百人左右,连续招生3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招生6年。
(二)调整教学计划。学校根据1962年国防工业高等院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对调整后保留下来的5个专业的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教学计划。新的教学计划体现了以教学为主和“少而精”的原则,增加了课堂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压缩了生产劳动时间,每年1个月至1个半月。此外,制订了《教师校内外听课暂行规定》、《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定》等;成立了“教学设备管理委员会”、“图书管理委员会”和“教学研究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教学秩序。
1963年9月,学校在光学仪器、精密机械制造工艺、应用光学、应用物理4个专业恢复招生,115名学生报到入学。同年,首届毕业生373名学生毕业,走上了工作岗位。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严济慈参加了毕业典礼。
1964年7月末至8月中旬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召开,对减轻学生负担,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1965年2月,中国科学院同意学校与长春光机所分开,人员编制和经费独立核算,这时学校才真正成为中国科学院的一个直属单位。
1966年3月,学校作出《贯彻“七三”指示的若干规定(草案)》,其中主要内容有:(一)减少学生一切活动总量,每周参加活动时间的总量最多不得超过54小时。(二)大力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