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文联简介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凌空)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简称安徽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任务是遵循党的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动和组织文艺创作,开展文艺评论和研究,加强与海内外文艺团体的业务交流,为安徽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安徽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41个团体会员,即11个文艺家协会 (安徽省作家协会、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安徽省摄影家协、安徽省曲艺家协会、安徽省杂技家协会、安徽省影视家协会、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安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安徽省舞蹈家协会),17个地市文联(合肥市文联、淮北市文联、亳州市文联、宿州市文联、蚌埠市文联、阜阳市文联、淮南市文联、滁州市文联、六安市文联、马鞍山市文联、巢湖市文联、芜湖市文联、宣城市文联、铜陵市文联、池州市文联、安庆市文联、黄山市文联),13个行业和大中型企业文联(文协)。
出版情况
安徽省文联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先后创办了《安徽文学》、《清明》、《艺术界》、《诗歌月刊》、《传奇·传记文学选刊》等文艺期刊,成立了安徽文学艺术院和文艺理论研究室。省文联机关设有办公室、组联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办事机构。
历史沿革
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安徽省分为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1949年12月7日,皖北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合肥成立。1950年9月29日,皖南地区文联筹备委员会在芜湖成立。1952年,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合并,成立安徽省。同年12月,皖北、皖南两个地区的文联筹委会合署办公,并于1953年初成立了安徽省文联筹备委员会。1954年12月3日,安徽省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历时7天,12月9日闭幕。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安徽省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决定成立安徽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12月10日,在安徽省文联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常委、主席和副主席。后来由于“反右”斗争的影响,1958年开始相继调整和充实了安徽省文联领导班子。
安徽省第二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于1960年2月22日在合肥召开,历时10天,于3月2日闭幕。大会在通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的同时,为适应新的情况,与中国文联的新章程接轨,修改了省文联章程,将安徽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名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始由个人会员制向团体会员制过渡。因此,这次大会之前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安徽分会4个文艺家协会。
1966年5月,给国家带来深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安徽省文联遭到“灭顶之灾”。其领导人被诬陷为特务、“走资派”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分子,有的被关押,有的被军管。大部分作家艺术家受到批判,先被送进 “牛棚”审查,后被下放农村、工厂和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文联机构被撤销,剩下人员并入安徽省文化局文艺创作室。
打倒“四人帮”之后,1977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安徽省文联建制。1978年5月10日至23日在合肥召开安徽首文艺工作者会议。这次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文艺工作者会议,代行了代表大会的职能,通过了恢复安徽省文联建制的筹备工作报告和新的章程,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文联委员、主席和副主席。同时,这次会议还重新组建和新建了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安徽分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安徽分会。1984年5月12日,在安徽省文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又增补了委员、副主席人选。并在此前后,相继成立了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安徽分会组织。
1987年,在安徽省文联酝酿调整领导机构的过渡时期,安徽省委决定在安徽省文联主席、副主席之下,成立安徽省文联临时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90年3月,省委任命沈培新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主持文联工作并着手筹备安徽省第三次文代会。
1992年7月8日至10日,安徽省第三次文代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委员,并将秘书长制改为书记处制。书记处设第一书记和书记,由省委任命,主持日常工作。在此之前,安徽省各文艺家协会分别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根据中国文联和民政部门决定,将中国各文艺家协会安徽分会一律改为安徽省各文艺家协会,同时作为安徽省文联和中国各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文联章程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联合会(简称安徽省文联)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的,由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和全省性的产业文联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安徽省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安徽省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车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安徽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为安徽省文联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在提出并经安徽省文联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皖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皖部队中的全省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安徽省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安徽省文联章程,执行安徽省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安徽省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安徽省文联活动及对安徽省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 安徽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开展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安徽省文联积极促进全省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 安徽省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安徽省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文化艺术事业。
第九条 安徽省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 安徽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安徽省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安徽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一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