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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简介
  宗旨
  尽一切力量,对世人宣解日本政府窃占钓鱼岛问题之真相,阐明我中华儿女之严正立场;反击日本篡改侵华历史、掩盖战争罪行之卑劣行径,团结一切正义力量保卫钓鱼岛。
  一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历程
  1996年9月8日童增、李定国等17位民间人士在北京发表声明,宣布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1996年11月11日李定国、张立昆等11位保钓人士会聚珠海,准备前往澳门参加全球华人保钓大会,因技术原因最终未能成行。
  1998年6月21日张立昆作为祖国内地保钓人士首次到香港参加出海保钓行动。
  2003年6月23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联合众多爱国网站,在网上募集资金,出海保钓。冯锦华、张立昆、李南、李义强、尹东明、方卫强、殷敏鸿、虞海泽等从浙江玉环县出海保钓,此举开创中国大陆保钓人士出海保钓之先河。而这次行动也预示了,发起于海外的保钓运动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中国大陆。中国大陆民间保钓组织的介入,为保钓运动注入新鲜血液,为钓鱼台列屿最终回到祖国怀抱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10月7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联组织了第二次出海保钓。此次行动联合了香港台湾的保钓人士,抵达距钓鱼岛仅100余米处。让日本政府意识到他们的侵略行迹,必将受到全球华人的一致抵制,有利的制约了其扩张野心。
  2003年12月27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在厦门全球华人保钓论坛重新改组正式成立,推选童增为会长。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开始统一协调全球华人的保钓行动。
  2004年1月13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组织了第三次出海。在钓鱼岛海域投放了,刻有“中国领土钓鱼岛”字样的主权碑。
  2004年2月5日,日本小泉政府的外务省发表了声明:“一旦中日在钓鱼岛爆发战争,日美要对钓鱼岛进行协防”。“在日美安保条约中,美国曾承诺对日本予以保护,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是日本的领土,保护日本当中也包括保护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 事实证明。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的行动,促使小泉政府暴露了包藏在中日友好之内的“祸心”,对中国政府起到了“国家预警”的重大国防作用。
  2004年3月24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组织了第四次出海。此次行动获得巨大成功,七名中国公民成功登上钓鱼岛。这次保钓登岛,意义非凡。正如一名民间人士评论,此举,既可将钓鱼岛留在台湾、更可将台湾留在中国;同时在强烈警告日本“公开插手台湾”的企图的同时,又在“美日安保条约”的“文件”上撕开一条裂缝,并为中国日后的战略腾挪营造进退有据的空间。
  2004年11月,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在中国香港正式注册。
  二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组织机构
  联合会名单
  顾 问
  程君复 吕建琳 陈宪中 臧大化
  国惠 曾文仲 朱幼麟 王录生
  陈春 史式 鞠德源 高熊飞
  高恒 张显扬 陈忠舜
  王仲伦 张一波 徐力 陈玉芳
  陈卫平 徐亦孺
  会 长
  童增
  常务会员
  冯锦华 张立昆 李 南 卢云飞 周文博 虞海泽
  团体会员
  中祥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兴隆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金康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圣骥祥物业有限公司
  北京刘安元律师事物所
  北京八方有限公司
  香港中威轮船公司
  美国八宇有限公司
  辽宁省九一八战争研究会
  河南省日军侵华罪行流动展览
  辽宁省日军侵华罪证研究室
  四川省成都市川王酒厂九三酒业
  北京布兰文化传播中心
  北京新风旗帜文化传播中心
  北京鑫品标集团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今日升培训学校
  爱国者同盟网
  918爱国网
  反日货联盟网
  三保钓宣言
  本宣言于公元2003年12月26日在中国厦门召开的《全球华人保钓论坛》讨论并通过。
  我中华儿女 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近代日人所施惨不堪言之战祸,以史为鉴,和平解决战争遗留问题,重振中华尊严,维护中华领土之完整,弘扬正义,保卫钓鱼岛,并为达此目的尊重各所在地法律之规定及义务,久而弗懈,反击日本军国主义侵我国土、篡改侵华历史之卑鄙劣行。
  由大陆、香港、台湾及世界各地保钓人士共议本保钓宣言。
  第一条 宗旨及原则
  本保钓宣言之发起人皆遵从如下宗旨:尽一切力量,对世人宣解日本政府窃占钓鱼岛问题之真相,阐明我中华儿女之严正立场;反击日本篡改侵华历史、掩盖战争罪行之卑劣行径,团结一切正义力量保卫钓鱼岛。为求实现所述各宗旨起见,本保钓宣言之发起人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个团结之中华民族之原则:海内外中华儿女皆为中华民族一份子,大陆、台湾、港澳都是中国之一部份,民族成员团结一致争取领土完整。
  二、钓鱼岛中国主权原则:钓鱼列岛乃我中华之固有领土,属中华民族万代之基业,断不容任何外国势力染指。
  第二条 人员统属
  宣言之发起人以共同之意愿自愿从事保钓之行动,其相互之间均以民族大局为重,相互协作,但无统属之机构联系。
  第三条 协作及立场
  一、我们之行为乃在反击日本右翼势力及政府之篡改历史、侵占钓鱼岛之罪行,并否认战争暴行之险恶用心,非以一己之私,挑拨民族矛盾。
  二、我们欢迎政府、组织、个人能促进我们的宗旨、原则之实现者,并认为实现宗旨及原则,此类援助必不可缺少。唯此类援助之接受与否及用途,需由各人在接受时商定,不对其他个体造成约束;并接受此类援助之目的,需以纯粹实现宗旨及原则为准绳,不得有挪用、贪污及分裂中华民族之行为。
  三、有鉴于日本近年对我钓鱼岛已成侵略之势,日本之行为已严重危及保钓同仁人身安全,我们的保钓行动,更当同心并力,相互协助。今后所有保钓行动,皆当尽力协作,以中华民族之利益为重;不可因地域、政见之异,起牵制之心。其协作之手段包括:1、联合行动,以为中华主权之宣示;2、相互间以人力、物力进行辅助,以促成示威及平安归来;3、对彼此行动及立场之声援、救助及善后事宜之处理;4、视外部政治及安全形势,尽量对有关保钓示威、抗议及出海之行动,互通声气,并尽所能促成国际之重视与支持,以增进彼此之友好信任并合作关系。
  四、保钓乃我中华儿女之共同事业,不可以此名义为颠覆、叛乱之行。我们亦当相互交换此类信息,以为彼此之警惕。我们中华历经磨难,至今形势复杂,并本保钓行为皆系民间发起,所涉个人立场难一,其中牵涉之因素,往往不能一言蔽之。我们当相互理解,以民族大义为重,凡事沟通理解,谨言慎行,不因政见、地域之私见,有相互攻击、污蔑之举。
  第四条 责任及义务
  一、自宣言之日起,本宣言之保钓人士间即有互助之责。如因参与保钓事业而受迫害、监禁、伤残、死亡者,宣言中人皆有照顾之责,并以合法手段将案犯诉之以法,及促成国际之谴责和制裁。
  二、我们立此宣言之目的在于保钓,但不影响各自对中日关系之主张。
  三、保钓志士陈毓祥先生于1996年9月26日保钓行动中不幸牺牲。我们发起人特尊陈先生为我中华保钓事业之烈士,永志纪念并必将完成他未竟之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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