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前 言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社联)是校级学生组织之一,是校团委联系各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促进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以“以人为本,经营社团”为理念,本着为各学生社团和广大社团会员服务的原则,对全校所有学生社团行使引导、服务、管理和监督等职能。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监督管理部、策划部、网络部,宣传部和公关外联部六个部门,共同维护全校社团及其会员的基本利益。
目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的学生社团有46个,各学生社团按照社团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及其相关活动。“精品社团”活动和每年度的“社团巡礼月”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青年学生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随着我校各项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包括启航活动中心的建立,为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设施与广阔的空间,在这里,我们真诚期待着与我校各社团同生存、共发展,为促进我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一章 总则
1.1 名称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1.2 性质 哈尔滨工程大学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联系各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团委直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服务和指导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
1.3 宗旨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促进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以“以人为本,经营社团”为工作理念,为促进我校社团的发展和建设校园文化而服务。
1.4 基本任务
引导各学生社团学习并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积极监督、管理、服务和指导全校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实践、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公益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
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的强度,为社团营造更广阔的活动天地,并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 组织原则 本机构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2.2 管理原则
2.2.1 组织机构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召开前须报经校团委批准。各学生社团民主选举其社团代表(两名)参加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2.2.2 机构职能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负责制定全校学生社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
彩、健康向上的活动;
(四)任免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筹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
(五)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六)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全校社团财物的登记与管理。
第三章 社团管理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在籍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自愿组织,为实现其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受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指导、监督、服务和管理。 3.1 社团基本权利及义务
自觉遵守并实施各项社团管理条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组织学生活动,以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带动校园文化的发展与普及,为把我校建设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作为学生社团代表还有拥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的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并审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五)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执行。
3.2 社团成立规程
(一)申请新成立社团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文字材料和电子版),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发起人名单(签名)、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院系团委证明意见、指导老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三)有10名义上学生发起成立,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含学生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组织机构、管理模式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来源等。
(四)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
(五)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团委主管书记签字同意;
(六)主管书记签字同意后,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以公告;
(七)审批通过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发放《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各社团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及时上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八)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九)考虑到我校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区域性和重复性以及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自本规程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3.3 社团活动规程
(一)各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社团自身所能及的条件下,应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求;
(二)各学生社团在举办“精品活动”之前,须在两周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予认可。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在一周之内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
(三)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给予校级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校团委批准。
3.4 学生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制度
(一)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召集1至2次由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必要时临时安排大会;
(二)社团大会向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通报学校整体工作情况,提出对社团的工作和活动开展要求,听取社团意见,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验;
(三)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和学生社团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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