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会主要负责人到会,视情况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
(四)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专人主持交流会,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情况;
(四)校团委社团指导老师不定期组织社团骨干成员进行培训,由各社团选派骨干成员参加,无故不得缺席。学生社团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社团联合会做好培训工作,促进社团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传递。
(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专人主持签到,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签到情况,并及时结,将资料作为考核参考条件之一。
3.5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全面推动学生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化管理制度是校团委社团文体部对学生社团加强扶持和帮助的一项规定,主要是经费上的支持。各学生社团可针对自己较为成熟的活动,但因经费问题难以开展的,向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提出申请项目支持,经审批后进行专项拨款。
社团申请专项拨款须经以下程序:
(一) 社团负责人在活动举办两周之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书面申请材料,并填上交《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表》,内容务必详实;
(二)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长对该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校团委主管书记批准;
(三)主管书记签字批准后,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进行登记,此后社团即可在批准额度内先行垫付活动经费;
(四)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和活动决算,理清账目,凭发票进行报账领款,发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程序予以申报,申报的经费应完全按照申报计划的内容使用,所申报的活动应有实际效果,对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文化的繁荣以及学生社团的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校团委社团文体部将对社团申报活动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活动将减少或取消对项目支持的额度。
3.6 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范围内定期进行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表彰工作。
3.6.1 奖项类型及说明
(一) 社团奖
优秀社团奖若干 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在当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社团。
(二)负责人
优秀个人奖若干 颁给该年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社团负责人或会员。
3.6.2 社团评奖标准
社团基本要求
1、遵守本条例、社联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2、经常与社团联合会交流沟通,对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执行;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机构面貌常新;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学年内未受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任何处分。
社团具体要求
(1)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2)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3)顾问与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与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4)社团成立满一年,社联会议出席率90%以上;
3.6.3 优秀个人评奖标准
(一)品学兼优,活动积极、组织及活动能力强;
(二)在其影响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实力不断加强;
(三)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组联系紧密,能积极主动参与校社联活动、对其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3.6.4 评奖依据
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社团评比条例》
3.6.5 社团评优的程序如下:
(一)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材料进行细致评审,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况进行核实;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由社团负责人、特邀评委参加的现场答辩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社团评优;
(四)校团委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3.6.6 奖励办法
(一)通报表彰
(二)颁发获奖证书;
(三)在团建刊物上进行专栏宣传;
(四)给予获奖社团项目化支持;
(五)给予其它方面的支持。
3.7 学生社团惩罚制度
3.7.1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校社团联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五)所负责社团经社联审核后帐目不清者;
(六)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七)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人代开者。
3.7.2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责令违规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一学期;
(三)责令违规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一学年;
(四)勒令违规学生社团限期整改;
(五)勒令违规学生社团解散;
(六)对违规学生社团的直接负责人加以纪律处分;
(七)校纪、校规的相关处罚。
5.1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
5.1.1 产生方式
(一)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全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原有社团的新负责人产生后,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推荐函,推荐函应由该社团指导老师以及社团骨干成员签名同意,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
(三)新社团第一任负责人产生后,由其向社团联合会上报个人简历,简历应由该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校团委批准并登记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拟定的新社团负责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经确定无任何异议后方可正式就任社团负责人。
5.1.2 选举条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和班级中具有一定威信。
5.2 绩效考核
(一)
(四)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专人主持交流会,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情况;
(四)校团委社团指导老师不定期组织社团骨干成员进行培训,由各社团选派骨干成员参加,无故不得缺席。学生社团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社团联合会做好培训工作,促进社团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传递。
(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专人主持签到,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签到情况,并及时结,将资料作为考核参考条件之一。
3.5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全面推动学生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化管理制度是校团委社团文体部对学生社团加强扶持和帮助的一项规定,主要是经费上的支持。各学生社团可针对自己较为成熟的活动,但因经费问题难以开展的,向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提出申请项目支持,经审批后进行专项拨款。
社团申请专项拨款须经以下程序:
(一) 社团负责人在活动举办两周之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书面申请材料,并填上交《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表》,内容务必详实;
(二)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长对该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校团委主管书记批准;
(三)主管书记签字批准后,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进行登记,此后社团即可在批准额度内先行垫付活动经费;
(四)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和活动决算,理清账目,凭发票进行报账领款,发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程序予以申报,申报的经费应完全按照申报计划的内容使用,所申报的活动应有实际效果,对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文化的繁荣以及学生社团的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校团委社团文体部将对社团申报活动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活动将减少或取消对项目支持的额度。
3.6 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范围内定期进行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表彰工作。
3.6.1 奖项类型及说明
(一) 社团奖
优秀社团奖若干 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在当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社团。
(二)负责人
优秀个人奖若干 颁给该年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社团负责人或会员。
3.6.2 社团评奖标准
社团基本要求
1、遵守本条例、社联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2、经常与社团联合会交流沟通,对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执行;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机构面貌常新;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学年内未受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任何处分。
社团具体要求
(1)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2)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3)顾问与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与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4)社团成立满一年,社联会议出席率90%以上;
3.6.3 优秀个人评奖标准
(一)品学兼优,活动积极、组织及活动能力强;
(二)在其影响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实力不断加强;
(三)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组联系紧密,能积极主动参与校社联活动、对其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3.6.4 评奖依据
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社团评比条例》
3.6.5 社团评优的程序如下:
(一)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材料进行细致评审,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况进行核实;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由社团负责人、特邀评委参加的现场答辩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社团评优;
(四)校团委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3.6.6 奖励办法
(一)通报表彰
(二)颁发获奖证书;
(三)在团建刊物上进行专栏宣传;
(四)给予获奖社团项目化支持;
(五)给予其它方面的支持。
3.7 学生社团惩罚制度
3.7.1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校社团联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五)所负责社团经社联审核后帐目不清者;
(六)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七)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人代开者。
3.7.2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责令违规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一学期;
(三)责令违规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一学年;
(四)勒令违规学生社团限期整改;
(五)勒令违规学生社团解散;
(六)对违规学生社团的直接负责人加以纪律处分;
(七)校纪、校规的相关处罚。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考核
5.1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 5.1.1 产生方式
(一)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全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原有社团的新负责人产生后,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推荐函,推荐函应由该社团指导老师以及社团骨干成员签名同意,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
(三)新社团第一任负责人产生后,由其向社团联合会上报个人简历,简历应由该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校团委批准并登记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拟定的新社团负责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经确定无任何异议后方可正式就任社团负责人。
5.1.2 选举条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和班级中具有一定威信。
5.2 绩效考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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