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earch in Time(MERIT)Awards,对成就突出的科学家的长期资助,初期为5年,之后可继
续资助3—5年。名额有限, 由NIH的顾问及管理人员选定被资助人。
R41和R42: 小企业技术转让基金— — 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STTR)Grants, 旨在资助小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R&D合作计划, 是
由国会直接制定的资助项目, 同SBIR。也分两期进行资助,I期基金(R41)系可行性投资:II期基金(R42)系对产品的进一步开发。
R43和R44:小企业创新研究基金— —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Grants, 旨在资助小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R&D合作计划,是
由国会直接制定的资助项目,分两期进行资助,I期基金(R43)系实验性投资,对研究项目是否可转化为商业产品进行技术和可行性分析;II期基金(R44)系对项目的进一步开发。
4.5.6 培训项目基金(training programs)
TU2:NIH院内研究机构国家研究辅助基金Institutional National Research Service Award With Involvement of NIH Intramural Faculty(0D),针对T32项目,资助研究机构为人才短缺的特殊领域的大学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T32-研究机构国家研究辅助基金—— Institutional National Research Service Awards(NRSA),资助学术机构对博士前及博士后人员进行培训。T35-NRSA短期研究个人培训基金—— NRSAShort-Term Research Training Awards
4.5.7 合作协议(cooperative agreements)
U01:研究计划合作协议— — Research Projects Cooperative Agreements,与基金相似,系NIH对基金获得者的附加投资,从而NIH也成为研究计划的参与者。
Ul9:研究项目合作协议— — Research Programs Cooperative Agreements,旨在资助目标相同的多个研究计划进行跨学科、长期合作。
U24:资源相关性研究计划合作协议— — Resource—Related Research Projects Cooperative Agreements,系对多方投资研究项目的附加资助,
旨在加强相关研究资源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
U43:SBIR合作协议I期— —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Cooperative Agreements Phase I,系对小企业与研究机构间R&D合作计划的附加资助。I期基金系实验性投资, 对研究项目是否可转化为商业产品进行技术和可行性分析。
U44:SBIR合作协议II期——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Cooperative Agreements Phase II,系对小企业与研究机构间R&D合作计划的附加资助。II期基金系对项目的进一步开发。
U54:特殊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Specialized Centers Cooperative Agreements,资助从基础到临床的跨学科生物医学研究。
U56:探索基金合作协议— — Exploratory Grants Cooperative Agreements,用于对新项目或已有研究项目的深入研究或跨学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UC1:NIH挑战基金及参与者项目基金II期 NIH Challenge Grants and Partnerships Program Phase II,Cooperative Agreements(NIAID), 旨在资助NIH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间的合作,加速生物医学或生物技术领域R&D研究成果在传染性疾病方面的应用。
4.5.8 内部代理协议(interagency intra agency agreements)
Y01:NIH代理间协议— — NIH Interagency Agreements,资助HHS以外的政府机构进行研究或特殊产品开发。
Y02:NIH代理内部协议—— NIH Intra—agency Agreements,资助NIH内部其他机构或HHS其他部门进行研究或产品开发。
4.5.9 NIH尚有S系列研究相关资助项目(research related programs)。
5.1 申请
首先, 申请人应按要求将申请书填写正确。项目标书可向NIH索取,由NIH集体邮寄到各研究所办公室,也可直接白NIH网站下载。PHS的项目标书称PHS398和PHS416.1等, 内有申请指南及受理日期, 某些特别受理日期还会登在项目声明(program announcement,PA)、申清须~N(request for application,RFA)或NIH基金与合同指南(the NIH guide for grants and contracts)中的项目指南上, 也可在Grantslnfo(301)435.0714查询。NIH的大多数基金项目每年受理三次:2月1日、6月1日及1 0月1日。所申请的项目可以很小, 也可高达数百万美元:既可以是比较实用的诊断方法或新治疗手段,也可以是对生物基本生命过程的研究, 甚至多年内看不到实用价值的基础性研究。
5.2 评审
NIH有一套严格而成熟的评审体系(the peer review system),分两个层次(二级评审制度), 申请书的学术评审与基金资助是分别独立进行的。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先送交NIH的科学评审中心(the Center for Scientific Review,CSR), 由CSR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书的研究内容等选择最适宜的初评专家小组和最对口的资助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并进行编号, 然后送往相应领域的科学评审小组(Scientific Review Groups,SRGs,或study sections),就其科学性和技术问题进行审核。SRGs是申请书评审的主要负责部门,是该评审系统的核心,主要
由各研究领域或医学专业著名的非政府科学家组成,成员一般16~20人, 由相应的科学评审管理官员(scientific review administrator,SRA)负责管理。
目前,CSR大约有125个SRGs, 负责大多数个人申请项目(如R01)的评审。各评审专家在会审之前要对每份申请书单独审阅,其中2~3位专家还要求准备书面意见。对申请1=;的评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标准:项目的重要意义、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法与研究目标的符合性、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背景、工作条件和学术环境。对于非常有竞争力的近半数申请书会做进一步的充分讨论,并就其学术性给予定量评分。评审的第二步是送交NIH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国家顾问委员会(the National Advisory Boards or Councils)。委员会由科学家和关注健康问题的各界代表组成,成员一般12~18人,对通过一审的申请书就其整体水平、研究目的、资助单位的基金预算及SRGs的一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核。R&D合同基金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符合RFP(the request for proposa1)中政府所作的规定, 因此,其评审过程与普通申请书不同,要经过多方审阅。一般先由各研究所的项目管理人员
续资助3—5年。名额有限, 由NIH的顾问及管理人员选定被资助人。
R41和R42: 小企业技术转让基金— — 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STTR)Grants, 旨在资助小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R&D合作计划, 是
由国会直接制定的资助项目, 同SBIR。也分两期进行资助,I期基金(R41)系可行性投资:II期基金(R42)系对产品的进一步开发。
R43和R44:小企业创新研究基金— —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Grants, 旨在资助小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R&D合作计划,是
由国会直接制定的资助项目,分两期进行资助,I期基金(R43)系实验性投资,对研究项目是否可转化为商业产品进行技术和可行性分析;II期基金(R44)系对项目的进一步开发。
4.5.6 培训项目基金(training programs)
TU2:NIH院内研究机构国家研究辅助基金Institutional National Research Service Award With Involvement of NIH Intramural Faculty(0D),针对T32项目,资助研究机构为人才短缺的特殊领域的大学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T32-研究机构国家研究辅助基金—— Institutional National Research Service Awards(NRSA),资助学术机构对博士前及博士后人员进行培训。T35-NRSA短期研究个人培训基金—— NRSAShort-Term Research Training Awards
4.5.7 合作协议(cooperative agreements)
U01:研究计划合作协议— — Research Projects Cooperative Agreements,与基金相似,系NIH对基金获得者的附加投资,从而NIH也成为研究计划的参与者。
Ul9:研究项目合作协议— — Research Programs Cooperative Agreements,旨在资助目标相同的多个研究计划进行跨学科、长期合作。
U24:资源相关性研究计划合作协议— — Resource—Related Research Projects Cooperative Agreements,系对多方投资研究项目的附加资助,
旨在加强相关研究资源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
U43:SBIR合作协议I期— —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Cooperative Agreements Phase I,系对小企业与研究机构间R&D合作计划的附加资助。I期基金系实验性投资, 对研究项目是否可转化为商业产品进行技术和可行性分析。
U44:SBIR合作协议II期——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Cooperative Agreements Phase II,系对小企业与研究机构间R&D合作计划的附加资助。II期基金系对项目的进一步开发。
U54:特殊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Specialized Centers Cooperative Agreements,资助从基础到临床的跨学科生物医学研究。
U56:探索基金合作协议— — Exploratory Grants Cooperative Agreements,用于对新项目或已有研究项目的深入研究或跨学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UC1:NIH挑战基金及参与者项目基金II期 NIH Challenge Grants and Partnerships Program Phase II,Cooperative Agreements(NIAID), 旨在资助NIH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间的合作,加速生物医学或生物技术领域R&D研究成果在传染性疾病方面的应用。
4.5.8 内部代理协议(interagency intra agency agreements)
Y01:NIH代理间协议— — NIH Interagency Agreements,资助HHS以外的政府机构进行研究或特殊产品开发。
Y02:NIH代理内部协议—— NIH Intra—agency Agreements,资助NIH内部其他机构或HHS其他部门进行研究或产品开发。
4.5.9 NIH尚有S系列研究相关资助项目(research related programs)。
5 NIH基金的申请及评审系统
5.1 申请首先, 申请人应按要求将申请书填写正确。项目标书可向NIH索取,由NIH集体邮寄到各研究所办公室,也可直接白NIH网站下载。PHS的项目标书称PHS398和PHS416.1等, 内有申请指南及受理日期, 某些特别受理日期还会登在项目声明(program announcement,PA)、申清须~N(request for application,RFA)或NIH基金与合同指南(the NIH guide for grants and contracts)中的项目指南上, 也可在Grantslnfo(301)435.0714查询。NIH的大多数基金项目每年受理三次:2月1日、6月1日及1 0月1日。所申请的项目可以很小, 也可高达数百万美元:既可以是比较实用的诊断方法或新治疗手段,也可以是对生物基本生命过程的研究, 甚至多年内看不到实用价值的基础性研究。
5.2 评审
NIH有一套严格而成熟的评审体系(the peer review system),分两个层次(二级评审制度), 申请书的学术评审与基金资助是分别独立进行的。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先送交NIH的科学评审中心(the Center for Scientific Review,CSR), 由CSR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书的研究内容等选择最适宜的初评专家小组和最对口的资助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并进行编号, 然后送往相应领域的科学评审小组(Scientific Review Groups,SRGs,或study sections),就其科学性和技术问题进行审核。SRGs是申请书评审的主要负责部门,是该评审系统的核心,主要
由各研究领域或医学专业著名的非政府科学家组成,成员一般16~20人, 由相应的科学评审管理官员(scientific review administrator,SRA)负责管理。
目前,CSR大约有125个SRGs, 负责大多数个人申请项目(如R01)的评审。各评审专家在会审之前要对每份申请书单独审阅,其中2~3位专家还要求准备书面意见。对申请1=;的评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标准:项目的重要意义、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法与研究目标的符合性、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背景、工作条件和学术环境。对于非常有竞争力的近半数申请书会做进一步的充分讨论,并就其学术性给予定量评分。评审的第二步是送交NIH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国家顾问委员会(the National Advisory Boards or Councils)。委员会由科学家和关注健康问题的各界代表组成,成员一般12~18人,对通过一审的申请书就其整体水平、研究目的、资助单位的基金预算及SRGs的一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核。R&D合同基金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符合RFP(the request for proposa1)中政府所作的规定, 因此,其评审过程与普通申请书不同,要经过多方审阅。一般先由各研究所的项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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