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组织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科研机构的布局与发展方向;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技宣传工作;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我省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州及中央在川单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队伍
(一)人员全省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6.7万人,居全国第7位。按职称分布
分 类 万 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1)高级职称: 5.81 5.51
(2)中级职称: 36.59 34.71
(3)初级职称及未评聘的 62.99 59.782
按行业分布
分类 万 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1)教学人员: 64.56 41.2
(2)工程技术: 42.62 27.2
(3)卫生技术: 18.33 11.7
(4)农业技术: 4.07 2.6
(5)科学研究: 5.95 3.8
(6)其它人员: 21.15 13.5
其中在川两院院士57人(59人次,其中双院士2人),主要集中在成都(29人)、绵阳(26人)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