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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矿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在听取调查作汇报后,就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向敖汉旗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部分地区非法开矿毁林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的非法占用林地、林木植被遭到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混乱、环境保护工作滞后、个别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等问题,赤峰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保护生态环境整顿矿业秩序紧急会议,对全市范围内矿业开发及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敖汉旗非法开矿毁林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规范标准:
  一是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开矿、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现象,对毁林面积大、情节恶劣、造成矿产资源和环境严重破坏的重大非法开矿案件,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其他非法开矿案件,责令其停止毁林和非法采矿行为,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二是对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对在林地开矿造成林木毁坏的,由破坏方在原矿区恢复造林,不能在原矿区恢复造林的,由林业部门指定在其他地区补种2—3倍的树木,并向林业部门缴纳造林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返还,确保不减少森林资源和林地面积。
  三是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选铁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拒不补办或环评审批未获批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或污染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是要求敖汉旗委、政府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开发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要坚决纠正并制止各苏木乡镇违法发包矿山的做法,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有实力对森林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的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资源的损失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严格用地审批制度,提倡洞采、减少露天开采。对符合条件的矿点及选矿厂要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矿产资源、造成森林资源和环境严重破坏的小采点、小选铁厂以及无主体矿山的选厂,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是敖汉旗旗委、政府对所有开矿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处理。在贝子府镇、金厂沟梁镇及大黑山林场查处开矿毁林案件21起,处罚责任人30人。其中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人,有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拘捕中。取缔炸毁非法采矿点、矿井108处(其中铁矿无证采矿点22处,民采点86处),取缔选铁厂2处、金矿企业3家、金选厂2处,炸毁林地矿井20处,填埋非法矿点60处。取缔了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的小汞碾子、小氰化池选金设施和小水碾子选铁设施。认真组织被毁林地的恢复工作。
  六是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鉴于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出现大面积非法采矿毁林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世界环境500佳”荣誉,赤峰市人民政府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矿、毁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监管遏制不力,负有责任,特向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作出了深刻检查;敖汉旗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监管,负有直接责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赤峰市政府鉴于敖汉旗政府分管矿业开发的副旗长等12名责任人员虽有疏于监管和其它违规行为,但未发现有以权谋私、中饱私襄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决定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赤峰市纪委决定对敖汉旗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麻宝基、金厂沟梁镇企业站站长赵信、贝子府镇企业站站长李广平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敖汉富泰矿业有限公司等40家未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企业,分别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金厂沟梁镇政府、贝子府镇政府非法发包矿山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对敖汉旗英华阳光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无证采矿企业、鑫龙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选铁企业、晟达矿业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破坏耕地的,加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敖汉旗富泰矿业有限公司等14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选铁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待补办环评手续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大黑山林场界内的大北沟金矿、大黑山金矿、大黑山选铁厂处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选金工艺为国家明令禁止土法选金,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决定取缔以上3家企业的生产资格,今后一律严禁在大黑山林场界内开矿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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