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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基本信息

  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城关广川街16号,该基金会办公地点设在区宝坻区教育局。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是李瑞环主席亲手创办的对家乡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实施

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募捐活动现场

助学的民间组织。
  该基金会于2004年12月11日在宝坻宾馆成立,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1人。有理事15人、监事1人。基金会聘请了名誉会长3名。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共有原始基金710万元存入金融机构。用其利息实施助学。教育局选派10名优秀干部为基金会兼职工作人员。
  至2007年,基金会共召开了7次理事会。资助双优特困大学生99名,发放助学金43.84万元,并参与其它社会团体救助大学生捐款6万元。[1]


词源摘要

  桑梓
  汉语:sāng zǐ
  

李瑞环同志与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相关

英文:one’s native place
  古代常在家屋旁栽种桑树和梓树。又说家乡的桑树和梓树是父母种的,要对它表示敬意。后人用“桑梓”比喻故乡。
  维桑与梓,必恭敬止。——《诗·小雅·小弁》
  桑梓之地,父母之邦。


理事会成员

  名誉会长:
  方放 原天津市府秘书长 现为市政府顾问
  张景泉 宝坻区委书记
  孙宝华 宝坻区区长
  理事长:
  正:苏庆玉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现任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副:候隽 原宝坻区政协主席
  秘书长:
  张景源 原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宝坻分校副校长
  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希琴(女) 天津胜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明 天津津宝乐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长文 宝坻区教育局局长
  刘玉林 天津环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崇芳 天津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庆玉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现任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张志友 宝坻区财政局局长
  张宝新 宝坻区民政局局长
  张昆和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树新 天津天星科生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振国 天津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景源 原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宝坻分校副校长
  候 隽 原宝坻区政协主席
  崔雅臣 天津臣涛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
  王玉兰 宝坻区审计局局长[2]


捐助义举

  据中广网天津12月2日消息[3]:李瑞环同志将珍藏30年的吴冠中先生油画《北国风光》,捐给天津市桑梓助学基金会。2009年11月21日,这幅油画精品经嘉德国际拍卖公司拍卖成功,拍卖款2700万元全部捐赠给天津市桑梓助学基金会,以资助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李瑞环收藏并捐赠的吴冠中油画《北国风光》

 李瑞环同志倾囊爱心助学由来已久。自1996年春,就曾连续10年,拿出个人所得的稿费和奖金53.8万元,以“一位老共产党员”的名义,资助天津19所高校,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48名贫困大学生。他亲手创办了旨在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实施助学的桑梓助学基金会,亲自为基金会募集捐款700万元,捐赠自己的稿费110万元。基金会创办五年来,资助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188名,发放助学金超过140万元,并参加其他社会团体救助特困大学生捐款13.2万元。 随着近年救助的人数逐年增加,基金会急需更多的财力支持。为此,李瑞环同志忍痛割爱,将自己珍藏30年的吴老画作捐给桑梓助学基金会。
  据吴冠中先生介绍,1979年兴建首都机场时,由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承担内部壁画及装饰画任务,当时李瑞环同志领导机场建设工程,自然也十分关注壁画装饰工作的进度,他曾多次和画家座谈,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工程结束时,绘画小组决定将吴先生的北国风光画稿以集体的名义赠给李瑞环同志作为纪念。[3]


基金会的宗旨

  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的宗旨是对品学兼优的双优特困大学生实施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性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宝坻区范围内。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对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实施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实施。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宝坻城关广川街1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照国家法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基金增值;
  (四)表彰、奖励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实施助学,开展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5——25名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基金会章程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大的影响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核受资助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的资格,掌握其思想、学习、生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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