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logo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丙23号类型:公募
募捐地域:全国
宗旨:服务青少年科技工作、青少年成长成才,光大弘扬中华民族科学文化业务范围:接受捐赠、专项资助、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原始基金数额:伍拾捌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伟 (工作单位及职务)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常务副主席
基金会登记时间:2001年3月19日
批准文件/证书编号:基证字第0048号
业务主管单位: 共青团中央
机构简介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自1993年成立之后,基金会通过设立和颁发“光华科技奖”、“光华青少年发明奖”,奖励和资助在我国科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及青少年,累计2500余人次,总额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为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广泛的社会赞誉。2004年10月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共青团中央。几年来,基金会在团中央书记处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坚强领导下,以创建全国一流基金会为目标,以提高基金会核心竞争力为手段,秉承“服务、规范、 创新”的工作理念,项目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光华书海工程”、“光华创新工程”、“新农村建设支持行动”三大主导项目。
主导项目
“光华书海工程”是由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8月共同发起并联合主办、基金会承办的大型公益项目。该项目旨在动员全国各图书出版发行和销售单位捐赠库存积压图书,为基层学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广大农村赠书,用现代网络手段架起图书捐赠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桥梁,为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项目自实施以来,坚持“互利共赢、按需捐赠、长期开展”的理念,以规范的操作模式、高效的服务手段,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认可。截止2008年底,全国已有260多家出版发行单位捐赠图书5亿多码洋,受助单位达5600多家,遍布30个省市自治区。该项目已成为国内募集图书最多、捐助数额最大、社会影响最广的图书捐赠品牌项目。“光华创新工程”于2006年1月正式启动。该项目围绕“创新、创意、创业”主题,开展了“光华龙腾奖”、“光华创新奖”等面向企业界、各专业领域的设计创新人才的表彰评选活动,以及“中国青年创业支持计划”、“光华创新教室”等针对支持青少年创新、创业的公益活动。自2005年以来,连续举办四届的“中国设计节”和“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支持。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上百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累计共有500余万多人次参与了网上投票评选活动,在设计业、特别是广大青年设计人才中引起强烈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基金会名誉理事长路甬祥同志对“光华创新工程”所开展项目给予充分肯定并做出具体指导。
“新农村建设支持行动”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该项目旨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捐物助困行动”、“光华新村工程”等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支持。截止2008年底,“捐物助困行动”共募集款物总额10130万元,通过“送温暖”、“公益牵手、爱心助学”等活动实施捐赠9279万元,极大的提高了项目公信力。“光华新村工程”共在天津、河南、山东、宁夏、青海、四川、河北、辽宁、吉林、重庆十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建设,累计实施捐助近千万元,在用公益手段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民政部首批许可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的9家基金会之一,在2008年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基金会充分发挥该项目自身特有优势,通过灾区各级团组织为灾区捐赠了大量的急需物资,同时为基金会长期支持灾后重建积累了经验。
此外,基金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凝聚社会力量,工作领域还延伸到教育培训、文化艺术、绿色能源、环保科技等方面。与此同时,基金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幅提升,基金会年捐赠收入从2004年的1827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32777万元,5年增长近18倍;年捐赠支出从2004年的1524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23743万元,5年增长近16倍;资产规模从2004年的429万元增长到26528万元,5年增长近62倍。2008年获得民政部颁发4A级社会组织等级。[1]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其英文名称:“China GuangHu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海内外力量,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捐赠,奖励、资助在科技、教育领域和青少年发展事业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开展海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教育、培训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为青少年科技工作服务,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为光大弘扬中华民族科学文化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八百万元,来源于社会公募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海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开展公益募捐活动,募集资金;
(三)设立公益基金,实施专项资助;
(四)奖励、资助在科技、教育领域和青少年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五)组织和资助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研究、培训、宣传、论坛等项目;
(六)依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七)开展海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且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贡献;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享有本会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