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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交流基金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基本概述

  

台湾民间机构 。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陈胜发任副董事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因而可视为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海基会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立法院负责, 同时接受国民大会监督。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政府拨款,少部分为工商企业界捐款。海基会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和综合服务处,负责处理有关具体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长辜振甫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
  海基会采用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捐助。海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海基会会址:台北市105民生东路 三段一五六号十七楼


主要业务

  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


  (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
  (2)祖国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
  (3)祖国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
  (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
  (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
  (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
  (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成立原因

  台当局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义,但也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


主要会谈

  中共当局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缩写ARATS)于1991年12月1日成立,是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

系,实现祖国统一为宗旨。台湾方面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 Fundation,缩写为SEF)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主要功能是接受台当局“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1992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讨论,后来形成“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即“九二共识”,这也为两会商谈和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及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的会晤奠定了基础。
  1993年4月,第一次“汪辜会谈”在新加坡举行会晤,两岸关系迈出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1998年10月,辜振甫与汪道涵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汪辜会晤”或称辜汪会谈,双方达成包括两岸继续进行政治对话及汪道涵应邀访台的共识。但这一新局面不久再次遭到李登辉的破坏.
  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拆毁了两会商谈的基础;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拒不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拒不承认两岸两会达成的“九二共识”,两岸关系持续陷入紧张僵局,两会未能再续协商,汪辜无法再度会晤,二老也带着遗憾离开人世。
  2008年5月29日,海协致函海基会,邀请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于6月11日至14日率团访问北京,就两岸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事宜进行商谈;5月30日,海基会函复海协表示同意。2008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展开商谈。两会在中断9年多后恢复往来与协商谈判,被视为当前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008年11月3日:上午,海协会协商代表团从北京出发。中午,抵达桃园机场后随即转往下榻的圆山饭店。下午,陈会长拜会辜严倬云女士,两会副会长进行相关协议预备性磋商。晚上,海基会欢迎晚宴。
  2008年11月4日:上午,举行第二次“陈江会谈”。下午,两会准备签署协议,两会分别召开记者会。下午,陈云林会见赖幸媛,海基会酒会。晚上,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晚宴。
  2008年11月5日:上午,两岸工商及航运座谈会,两岸金融座谈会。中午,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午宴。下午,参访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晚上,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晚宴。
  2008年11月6日:上午,出席两岸互赠珍稀动植物记者会。11时,与台湾总统马英九会面。晚上,海协会答谢宴会。
  2008年11月7日:上午,陈会长一行搭乘周末包机返回北京。


基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财团法人定名为“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谋保障两地区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提供服务时,得酌情收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本会为达成前条所定之宗旨,办理及接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境案件之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之签发补发等事宜。
  二、大陆地区文书之验证、身分关系之证明、协助诉讼文书之送达及两地人犯之遣返等事宜。
  三、大陆地区经贸信息之搜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之协调处理等事宜。
  四、两地区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之事宜。
  五、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停留期间之合法权益。
  六、两地区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事宜。
  七、政府委托办理之其它事项。
  第四条 本会之主事务所设于台北市,并得视业务需要,在海外及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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