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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基金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继续用于相关的公益活动;
  (二)捐赠给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以防癌抗癌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三)捐赠给业务主管单位建议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香港癌症基金会
  
  香港癌症基金会成立於一九八七年,早在社会缺乏支援医疗资源之时,已开始支援癌症病人及亲友。经过二十年的不断发展,香港癌症基金会由昔日的小型病人自助组织,发展成为现时全港最具规模的癌症服务机构,竭力实践「行动送关怀」的服务使命。
  香港癌症基金会一直致力填补服务空间,服务网络覆盖本港主要的公立医院及社区。我们的免费癌症服务惠及每位社会人士,包括康复者、正值治疗的病人、新症病人及其家属以致市民大众。
  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支援服务,例如率先将心理社交支援引入医院和社区,向新症病人及家属派发癌症资讯小册子,及改善医院环境和添置医疗器材等,藉以减轻癌症为病人及其家属带来的负面影响。
  香港癌症基金会亦致力教育大众预防癌症。透过积极的政策倡导、举办公众教育活动及资助本地癌症研究项目,我们希望能减低癌症的病发率,迈向癌症受控的未来。
  我们会继续为癌症病人及家属提供实用知识及适切关顾,希望为他们带来资讯、勇气及朋辈支持,确保没有人会孤独地面对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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