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对LED照明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6家中国企业被诉
[导读]2018年3月6日,美国Fraen Corporation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
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狐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飞星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畅盛特种光源电器厂涉等6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诉企业。
ITC曾多次对LED照明及电源等启动337调查。
中国照明企业的337调查经历
2008年4月18日,四家中国照明企业因在美销售的LED和激光产品涉嫌侵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的一项专利(专利号:5252499)而被起诉。涉案的四家企业分别为广州鸿利光电子、深圳洲磊、超毅光电子和佳光电子。其中,广州鸿利光电子、深圳洲磊抱团应诉,而超毅光电子和佳光电子两家企业以诉讼费用过高企业无力承担为由,放弃联合诉讼,彻底退出美国市场。
最终,鸿利光和洲磊接到了和解协议书,两者将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数十万美元的费用———包括申请人需向政府支付的25%的个人所得税。通过赔偿申请人的方式取得和解,让两家中国照明企业保住了在美国市场的一席之地,但也给很多出口美国的中国照明企业敲响了警钟。
2014年1月12日,Cree公司向ITC提交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发光二极管(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Light-Emitting Diode Products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6614056、6657236、6885036、7312474、7976187、8596819、8628214、8766298),申请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2015年2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正式对部分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certain light emitting diod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LED灯泡以及LED芯片等。
ITC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此案的被诉方:Feit电子公司(Feit Electric Company,Inc.);中国厦门Feit电子公司(Feit Electric Company,Inc.,ofXiamen,China);台湾东贝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nity Opto Technology Co.,Ltd.);美国Unity Microelectronics有限公司(Unity Microelectronics,Inc.)。中国照明企业又一次在337调查中上榜。
2016年8月2日,科锐公司收到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337-TA-947(部分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调查案的初步裁定通知。其中,ITC法官的判决结果显示,费特和东贝已被裁定违反关税法第337节。
2017年9月21日,美国Philips Lighting North America Corp. of Somerset, NJ和荷兰Philips Lighting Holding B.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使用或含有被盗商业秘密(美国注册专利号为6,586,890、7,038,399、7,256,554、7,262,559 和 8,070,32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和禁止令。
2017年1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LED照明设备、LED电源及其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Led Power Supp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081)。调查涉及LED照明设备(例如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设备和灯泡)及其部件、LED电源、反射器和光学器件。
从2008年中国照明企业初涉337调查,到此次美国企业再次发起337调查申请,中国照明企业已在不知不觉间多次遭受美国的337调查。
根据近日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报告,2017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立案数量达到22起,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最高的一年。涉案案由绝大多数是专利侵权,另一值得关注的非专利诉由则是商业秘密侵权。
报告指出,2017年申请人诉至ITC涉及中国企业的22起337调查案件中,总共有73家中国企业被列为被告,数量较多;其中32家中国企业选择应诉。这是过去十七年当中,中国企业应诉数量最多、应诉最积极的一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钢铁企业在美国337调查钢铁案中,取得了关于反垄断、商业秘密侵权和反规避所有三个诉点的大获全胜。
近两三年美国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理由发起的“337调查”的案件愈来愈多,特别是在特朗普时代下的美国,中国比以往任何时期面临更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海外贸易的企业应更加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在产品出口各阶段中采取侧重点不同的专利策略;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可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合作来更迅速有效地完成专利的布局、分析、侵权风险预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