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报告《为未来人工智能做好准备》之23条建议
《为未来人工智能做好准备》对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现状进行调研,覆盖人工智能现有及潜在的应用,以及人工智能崛起给社会和公共政策带来的难题。
报告详述了AI带来的若干政策机遇,其中包括利用AI技术来提升社会福利和改进政府执政水平、如何坚持鼓励创新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的原则,为AI技术(如无人车)制定监管措施;如何确保AI的应用是公正的、安全的和可控的;以及如何培养区别于AI的劳动技巧。
报告还为特定领域提供了下一步行动建议,建议如下:
建议1:鼓励私营和公共机构检测它们能否以及如何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造福社会。司法机构和公共政策机构通常并不参与高科技和数据科学研究,它们可以与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将人工智能技术用于解决那些以往用其他方式解决的诸多社会问题。
建议2:联邦机构应优先开放训练数据集和人工智能数据标准。政府应加强开放那些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数据,以解决社会挑战。步骤可能包括启动“人工智能开放数据”项目,通过公开大量政府数据来推动政府、学术界和私营部门的人工智能研究并促进开放数据标准和最佳实践的广泛应用。
建议3:联邦政府应探索方法来提高关键部门应用AI技术的能力。例如,联邦机构应更多创建DARPA这样的机构,来支持高风险高回报的人工智能研究与应用,正如教育部提出创建“ARPA-ED”来支持研究与开发,以确定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是否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建议4: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分委会应该为政府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实践者建立一个实践社区。各政府机构应合作开发并共享人工智能在政府运作中的各项标准和最佳实践。各政府机构应确保联邦雇员的训练计划中包含相关人工智能课程。
建议5:在设定人工智能产品的监管政策时,各政府机构应咨询合适的高级技术专家。人工智能产品的有效监管需要各机构领导、精通现行监管框架和监管实务的工作人员和人工智能技术专家的精诚合作。各机构领导应招揽必要的技术人才,或在现有部门工作人员中选拔这类人才,并确保有足够的技术专家参与到监管政策的讨论当中。
建议6:各机构应使用全面的人事任命和交换模式(例如招聘机构),来培养出对当前技术状况持不同观点的联邦工作人员。
建议7:交通部应和产业部门及研究人员合作探讨数据共享方法,来加强以安全、研究等为目的的数据共享。未来,人工智能在地面和空中交通领域的重要角色不可否认。因此,联邦机构在短期内应侧重于在不侵犯消费者隐私的情况下,开发更丰富的数据集,以便在这些技术成熟时能更好地为决策提供信息。
建议8:美国政府应投资于高级的、自动化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具有极高的可扩展性,能同时适应无人机和有人机)的开发与应用中。
建议9:交通部应继续开发一个不断变化的监管框架,以便将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和无人机系统(包括新型车辆设计)安全集成到运输系统中。
建议10: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分委会应监测人工智能的发展,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人工智能的状况,特别是在里程碑事件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工智能知识和专家共识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分委会应及时更新里程碑清单。分委会还应考虑酌情向公众报告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
建议11:政府应监控其他国家的人工智能发展状况,特别是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建议12:产业界应和政府合作,让政府及时了解行业中人工智能的总体进展,包括即将实现里程碑的可能性。
建议13:联邦政府应优先发展基础和长期人工智能研究。整个国家将受益于联邦和私营部门人工智能研发的稳步增长,尤其是强调基础研究和长期、高风险的研究项目。因为基础和长期研究是私人部门不愿意投资的领域。联邦投资对这些领域的研发至关重要。
建议14: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分委会和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分委会,以及科技工程教育分委会合作开发一项人工智能人才输送的研究,目的是采取措施确保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规模、质量和多样性适当增长,这些人才包括人工智能研究人员、专家和用户。
建议15:总统行政办公室应在今年年底前发布一份后续报告,进一步调查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对美国就业市场的影响,并概述政策反应。
建议16: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为个人提供决策支持的联邦机构应特别小心,要对这些系统进行以证据为基础的验证和验证,来确保这些系统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建议17: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赠款以支持其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对个人作出相应决定的联邦机构应审查赠款条款,以确保用联邦赠款基金购买的基于人工智能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结果是透明的,并且由有效的、公平的证据支持。
建议18:大中院校应在安防、隐私和安全方面纳入伦理学和相关主题,将其作为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计算机科学和数据科学整体课程的一部分。
建议19:人工智能专业人士、安全专家及其专业学会应应共同努力,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工程走向成熟。
建议20:美国政府应制定一项关于人工智能国际参与的政府层面的战略,并拟定需要国际参与和监控的人工智能专题清单。
建议21:美国政府应加强与关键国际利益相关者(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行业、学术界和其他机构)的联系,以交流信息并促进人工智能研发的合作。
建议22:各机构的计划和战略应考虑到人工智能对网络安全的影响以及网络安全对人工智能的影响。涉及到人工智能问题的机构应让政府和私营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人员就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和生态系统是安全的并能有效应对智能对手提供意见。
建议23:美国政府应制定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关于自主和半自主武器的单一的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