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互联网思维”撑不起智能家电?
现今,提起“小米”这一个品牌,消费者最先会想起它的性价比很高的小米手机。小米手机似乎在一夜间创造了一个“销售传奇”,不少消费者都看准时机准备“抢购”。小米手机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互联网思维、网络营销模式、“高规低价”策略。目前,拥有了在智能手机上大获成功的“小米”,也想试水智能电视领域,以拓展市场和提高盈利增长点。于是,“小米盒子”和“小米电视”应运而生,进一步抢占客厅资源,力图颠覆家电产业的传统思维与营销模式,从而在传统家电产业领域分一碗羹。
那么这一套“小米”模式,能不能照搬到智能电视产业领域呢?移动互联网企业,能否抢占智能家电市场的话语权呢?
首先来分析“小米模式”的优势。
第一,自带强势的互联网开放基因
小米手机的生产者是小米科技,一间专注于智能手机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移动互联网企业具有极强的互联网基因,不仅运营策略和思维都具备开放、创新的精神,灵活、扁平,体验性、人文性也强,还拥有完善的开放应用和软件生态系统:小米电视、小米盒子、安卓产品系统、小米软件生态。用户一打开小米电视,屏幕显示界面就是视频内容、游戏和各类应用,盈利模式也兼具低价销售、内容运营和软件应用服务,例如可通过贩卖APP、游戏来获利。
第二,独特的“小米”网络营销模式
一是,擅长网络营销。网络营销,顾名思义就是以互联网手段为主的营销模式,用户可以通过网页、微博、视频、社交媒体等了解到产品的信息,从而将潜在用户变为有效用户。这种方式效率高、成本低。小米原属移动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异常发达的如今,利用网络对产品进行宣传,比起传统家电企业存在着先天的优势。
二是,创造连带效果。网络营销不同于传统的营销方式,其紧密依靠互联网,容易产生新的连带效应:改变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将企业的主动变成了双方的互动;也改变了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将企业的主动变成了供应商的主动。
三是,形成品牌效应。小米手机营销的成功,为“小米品牌”形成了品牌效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智能电视品牌积累知名度。
四是,拥有庞大群体。小米手机本着“高性价比”的优点,借助网络营销效应,抢占了中低端智能手机用户的市场,于是为智能电视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和粉丝群。
五是,精于制造噱头。小米非常善于利用社交网络对自身品牌进行宣传,并往往抓住产品硬件提供商中的知名品牌吸引眼球;同时,“转发抽奖”、“秒杀抢购”花样层出不穷,也往往能成为新闻圈中热议的对象。
第三,“高规格低价格”策略吸引消费者
相信消费者在购买小米手机的时候,都会被其一系列的“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硬件配置所折服,更关键的是,其价格非常便宜。对于智能电视来说,小米照样采取这种策略,采取知名品牌的高端配备,再加上低价标签来刺激消费者,达到与同类智能家电产品竞争的目的。从产品的设计、组装、营销到售后,都压缩至最低成本,利用“大销量”来获利。这种策略短期内确实可以引起市场的关注和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第四,创造一套属于“小米”的生态系统
小米的智能电视采用安卓系统,可以通过小米的网络商铺来购买应用,同时在生态系统内进行升级;更重要的是,小米电视可以与小米手机进行捆绑,此时,智能电视就变成了一只拥有超大屏幕的手机,互通互联的特性,使得智能电视的功能增多。换句话说,智能手机上的应用,均可以下载至电视上进行体验。这也是小米电视模式的一个大噱头。
虽然拥有上述众多的缺点,但是“小米模式”进入智能电视领域,其缺点也比比皆是!
第一,缺乏智能电视产品该有的高品质。
智能家电产品要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必须具备高品质:优质的硬件配置、过硬的技术要求、创新的升级条件。作为一家移动互联网企业,其主要的产品链集中在智能手机领域,手机与电视的硬件要求和技术要求都大为不同。而小米依然将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网络营销和低价策略上,而在产品质量上,相信无法保证可靠性与领先性。况且,电视与手机虽然同属消费电子产品,但前者的产品属性依然是耐用产品,后者手机已变成快消品了,前者必须拥有较长时间的质量保证,而后者显得就不是那么重要!
第二,缺乏产品内容吸引与产品互联的共融性。
小米电视比起与爱奇艺合作的TCL智能电视,小米电视的一个大的弊端在于其为用户所能提供的内容资源过少。这在市场上同类产品在质量、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非常不利。“内容为王”,如果一部智能电视在内容的提供上不够“人性”,消费者点播不到自己爱看的节目,那么也就不愿意掏钱去买。小米电视仅依靠CNTV来提供内容,是非常不足够的。而比起长虹、海尔等传统家电巨头,其产品的单一性,对于家庭互联网时代,其更是一大短板。
第三,缺乏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
尽管拥有庞大的销售群体,尤其是年轻群体,也能凭借小米手机的销售效应来吸引一部分消费者。但从小米手机来看,其推崇的是以“小米模式”为主的网络营销,属于一种互联网直销。小米进军智能电视领域,在电商渠道上相对成熟,而其地面渠道却仍是不足,无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没有实体门店。也就是说,其智能电视的销售缺乏有力的线下渠道,并且这种实体渠道无法短时间内构建成熟。同理,其售后网点、配套安装等等客户服务也无法跟上智能家电的发展步伐。
第四,智能电视领域“小米模式”无法照搬照抄。
一方面,不能一味将智能手机产品等同于智能电视。首先从理念上看,智能手机是为了满足个人日常出行的一种通讯工具,其移动性和随身性的特点是其最大的优点。智能电视则是客厅组成的重要一环,其带有浓重的家庭意味。然后从产品硬件上看,毫无疑问,制造手机和电视的硬件和技术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尽管智能时代,其两者可以通过网络互通互融。
另一方面,不能一味将手机营销成功的模式直接复制到智能电视市场。智能电视消费者选购电视的主要因素在于:品牌、服务、产品、价格。新奇、出彩的营销模式往往对于精明的消费者不受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互联网营销的方式很有可能,没有直接到专卖店亲自体验选购来得实在。
总之,拥有互联网思维与网络营销手段称道的小米,其目的是通过去掉中间环节而大幅提高效率与接近用户的方式进行创新,只是一种商业手段的创新,并非是产品的成功,而这种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模式是可复制的。
比如小米手机成功在于营销,但他的手机相对于苹果和三星而言,在创新上毫无竞争力,当华为也复制这种营销模式并在产品上更加优秀的时候,小米可以被轻而易举的超越。同样,当长虹、海尔等拥有产品创造为核心的家电巨头,都植入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小米智能电视的路又将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