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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诉汉王侵权续:让步赔偿金额可和解

文章来源:a target=_blank href=http: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3日 点击数: 字号:

■“中华书局诉汉王公司案”后续报道

本报讯 (记者张弘)由于未经许可在电纸书中收入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汉王公司被告上法庭。日前该公司召开发布会喊冤,称已向这些内容的提供者北京国学时代公司支付了40多万版权费;如果被判败诉,汉王将起诉国学时代。

汉王:版权费付了40多万

汉王公司表示,被诉侵权的部分内容位于汉王预装的“国学备要”中。该电子出版物由北京国学时代公司制作。2008年,汉王与国学时代签订协议,每部机器支付50元版权费,迄今共支付40多万元。“如果我们败诉,将按照协议约定起诉国学时代。”汉王资源运营部总经理陈少强说。

国学时代:古籍正文不受保护

北京国学时代公司总裁尹小林认为,中华书局的整理本,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主要是“校勘记”,而不是添加标点的正文部分。“中华书局点校古籍之后就垄断出版权,这种权利是否可以延伸到电子出版领域还需要讨论。”

此外,尹小林希望大家能给利润微薄的古籍电子文献数据公司一些生存空间。尹小林说,自己曾提出给中华书局15万元和解,但对方没有同意。

中华书局:不排除和解

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任海涛表示,此前没有同意和解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被告方对于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这一点没有明确,其次是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预期差距太大。现在,被告对于前一点有了事实上的认可,赔偿金额双方可以让步协商,因此,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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