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
格等,写出评析报告;对浙江卫视的改版展开探讨,形成近20篇论证报告;对浙江广电集团获得的全国好新闻一等奖作品和浙江民生休闲频道的“1818黄金眼”展开评点,引起集团编辑记者的广泛重视。有关评点报告已结集公开出版,论文集也将出版。
校级研究机构
研究机构是学校研究实力的表现,随着我校“专升本”的顺利转型,学校科研实力大大增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都呼唤校级科研机构的建立。在此背景下,为形成先进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我校决定有重点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确有特色、能代表学校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机构。 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的宗旨是要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要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逐步使自己的研究走在学科的前沿,成为该学科在省内以至全国开展某一方面研究的中心。科研机构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充足的科研任务和研究经费,要向产学研一体化方向发展。学校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学科申报省、厅级研究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系与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产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合作成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 学校对校级科研机构的建立条件也做了规定:一是要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年富力强、富有开创精神、有一定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中青年科研骨干,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二是要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目标,有充足的研究任务;三是要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争取科研任务的竞争能力,有较为稳定的研究经费来源,已取得过一定的研究成果;四是要有明确的科研工作定位、目标、规划及落实工作的措施,有满足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物质与其他相关条件。 为此,2004年4月,科研处制定了《浙江传媒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提出了我校科研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同时也对科研机构的建立条件、报批程序、管理和考评办法做了规定。 根据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我校首批科研机构设立方案,我校在2004年首次设立了新闻传播研究所、节目主持人研究发展中心、王国臣创作室等24个校级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科研处组织定期对校级科研机构就完成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的效益、人才培养、学术梯队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已有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进一步整合我校科研力量,根据校级科研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度科研处进行了对24个校级科研机构评选,经过评选确定了影视创作研究所、新闻传播研究所、中西文化比较与传播研究所等8个研究所为校级重点研究机构,王国臣创作室、电视艺术理论研究所、音乐表演研究所等14个研究所(中心)为校级一般研究机构。 2008年6月,在我校第三次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全校实行二级管理的背景下,为了集中资源,对运行情况良好的校级上一篇:摄影测量学[ 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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