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重新确定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本,授权董事会处理一切有关将本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事项,将本公司H 股与A 股公开发售及上市。根据该特别决议案,本公司的净资产值于1994 年6 月29 日调整,将本公司于成立时资产净值重新界定为人民币322,873,348.00 元,包括注册资本人民币322,870,000.00 元,其中:国有法人股287,870,000 股,职工股35,000,000 股,资本公积人民币3,348.00 元。根据国家体改委1996 年3 月11 日对该重组报告的批复,本公司的注册股本由人民币322,870,000.00 元增至人民币390,015,000.00 元,分别为355,015,000 股国有法人股及35,000,000 股职工股,均按面值入账,列为缴足配发。 为了发行H 股,本公司对以1995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后调整了账面价值。 本公司于1996 年4 月2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6)6 号文批准,在香港发行H 股242,000,000 股,发行价HKD2.13 元/股,发行工作于1996 年4月29 日结束,并于1996 年5 月2 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本公司于1996 年10 月30 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第304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0,000 股,发行价RMB5.10元/股,1996 年11 月14 日发行股款全部到位,并于1996 年11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原定向募集的35,000,000 股内部职工股中的5,000,000 股在发行完成后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另30,000,000 股于1999 年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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