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计划
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各业务局组织院级评审。
(2)聘请院内外专家成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院外专家须占1/2以上,院领导小组组长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百人计划”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每年召开两次专家评审会议。根据候选人申报的学科情况,分学科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由各业务局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根据院战略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新建研究单元的急需程度,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入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各业务局的入选方案,解决特殊情况及有争议的问题,批准入选者名单。
四、日常管理
1.招聘单位在接到办公室公布的入选名单后,及时通知入选者本人。入选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提供所在国外机构同意其回国工作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能到位工作的期限说明。入选者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位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到位时间的,须报办公室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入选者到位后签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任务书》。
2.招聘单位将合同书报办公室审核。院每年分3次将到位者名单报财政部申请拨款。财政部核准后,院发文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并将经费拨付到位。招聘单位按合同书有关规定,将匹配经费返还院财政。
3.招聘单位对入选者组织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填入工作任务书。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选者工作状态、招聘单位提供的各种保障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4.终期评估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到位工作已满3年的入选者的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情况及实验室建设。
(1)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估。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评估简况表》。
(2)主管业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入选者报告工作、专家提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以定量打分形式进行排序,推荐出不超过20%的优秀入选者。由专家组提出终期评估考核意见。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终期评估结果。
(4)院将一次性给予优秀入选者一定强度的后续支持。后续支持经费为科学事业费。后续支持3年后,入选者所在单位将其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每年汇编一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终期评估优秀入选者工作简介》。优秀入选者所在单位应提供优秀入选者简介和其科研小组工作介绍,办公室将上述材料及专家终期评估考核意见汇编成册印发全院。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流程
一、海外、国内(院外)人员申请“百人计划”
招聘岗位的确定
各招聘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2003—2005年度“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
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招聘岗位申请、提出复审原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各主管业务局复审和筛选。
各主管业务局复审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设置与研究所学科发展方向、创新项目、新设单元的结合情况;
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审议。
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中国科学院2003—2005年度“百人计划”招聘岗位,并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招聘及申报方式
各单位对院批准的“百人计划”招聘岗位,将更详细的招聘信息以各种方式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海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海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从国内(院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在原单位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
对已确定的录用人员,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资格申请备案表》,由招聘单位报院办公室。
院对申请者进行院级资格审查。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查申请者的基本申报条件及人员和研究所经费到位情况;各业务局负责对申请者的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一致性进行复查,对通过院级资格审查的入选者,将向研究所寄发 《“百人计划”入选通知书》。
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每年将集中两次以局发文形式,公布入选者名单。
院择优支持的申请和评审
研究所对已到位工作六个月以上、发展势头良好并具有竞争力的入选者,可申请院择优支持。由研究所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择优支持申请表》,报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每年8月份受理申报材料;9至10月份由人教局汇同相关业务局对申请人的引进单位经费到位情况、科研进展、实验室建设、队伍组建等状况进行实地考察;11月份召开院级专家评审会;各业务局根据专家意见、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在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会议上对人选进行介绍,由领导小组成员投票确定择优支持人选。
对择优支持的海外杰出人才和国内优秀人才,将以院发文形式公布受资助者名单,并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
终期评估与后续支持
凡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年限制,聘期3年(自入选者名单公布的年度算起)。聘期结束后,均需参加院组织的终期评估。
院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情况及实验室建设。
院办公室每年2月份布置终期评估工作,发布当年度参加终期评估入选者的名单。各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估。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
主管业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程序包括入选者报告工作、专家提问、答辩、专家评议等,以评分方式评出结果和名次;并整理出被评议人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队伍规模、对外争取资源、获奖、担任各种职务、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情况。
院办公室汇总终期评估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终审会议议程包括:办公室主任汇报招聘单位初评估、业务局综合评估的总体情况;各业务局的办公室成员分别汇报综合评估的具体情况(专家组成、评估程序、评估要点、评估具体结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终期评估结果。
院办公室发文公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入选者给予一定的后续支持。
二、院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申请“百人计划”
凡我院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资助的人员,在获资助的当年或执行过程中,均可申请“百人计划”。
申请“百人计划”的院内“杰青”获得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申请入选“百人计划”备案表》,由招聘单位报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年集中两次以局发文形式,公布入选者名单。
入选者享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在基金项目执行完毕,经基金委考核通过后,填报《中国科学院
(2)聘请院内外专家成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院外专家须占1/2以上,院领导小组组长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百人计划”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每年召开两次专家评审会议。根据候选人申报的学科情况,分学科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由各业务局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根据院战略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新建研究单元的急需程度,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入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各业务局的入选方案,解决特殊情况及有争议的问题,批准入选者名单。
四、日常管理
1.招聘单位在接到办公室公布的入选名单后,及时通知入选者本人。入选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提供所在国外机构同意其回国工作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能到位工作的期限说明。入选者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位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到位时间的,须报办公室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入选者到位后签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任务书》。
2.招聘单位将合同书报办公室审核。院每年分3次将到位者名单报财政部申请拨款。财政部核准后,院发文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并将经费拨付到位。招聘单位按合同书有关规定,将匹配经费返还院财政。
3.招聘单位对入选者组织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填入工作任务书。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选者工作状态、招聘单位提供的各种保障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4.终期评估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到位工作已满3年的入选者的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情况及实验室建设。
(1)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估。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评估简况表》。
(2)主管业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入选者报告工作、专家提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以定量打分形式进行排序,推荐出不超过20%的优秀入选者。由专家组提出终期评估考核意见。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终期评估结果。
(4)院将一次性给予优秀入选者一定强度的后续支持。后续支持经费为科学事业费。后续支持3年后,入选者所在单位将其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每年汇编一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终期评估优秀入选者工作简介》。优秀入选者所在单位应提供优秀入选者简介和其科研小组工作介绍,办公室将上述材料及专家终期评估考核意见汇编成册印发全院。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流程
一、海外、国内(院外)人员申请“百人计划”
招聘岗位的确定
各招聘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2003—2005年度“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
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招聘岗位申请、提出复审原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各主管业务局复审和筛选。
各主管业务局复审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设置与研究所学科发展方向、创新项目、新设单元的结合情况;
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审议。
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中国科学院2003—2005年度“百人计划”招聘岗位,并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招聘及申报方式
各单位对院批准的“百人计划”招聘岗位,将更详细的招聘信息以各种方式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海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海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从国内(院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在原单位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
对已确定的录用人员,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资格申请备案表》,由招聘单位报院办公室。
院对申请者进行院级资格审查。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查申请者的基本申报条件及人员和研究所经费到位情况;各业务局负责对申请者的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一致性进行复查,对通过院级资格审查的入选者,将向研究所寄发 《“百人计划”入选通知书》。
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每年将集中两次以局发文形式,公布入选者名单。
院择优支持的申请和评审
研究所对已到位工作六个月以上、发展势头良好并具有竞争力的入选者,可申请院择优支持。由研究所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择优支持申请表》,报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每年8月份受理申报材料;9至10月份由人教局汇同相关业务局对申请人的引进单位经费到位情况、科研进展、实验室建设、队伍组建等状况进行实地考察;11月份召开院级专家评审会;各业务局根据专家意见、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在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会议上对人选进行介绍,由领导小组成员投票确定择优支持人选。
对择优支持的海外杰出人才和国内优秀人才,将以院发文形式公布受资助者名单,并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
终期评估与后续支持
凡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年限制,聘期3年(自入选者名单公布的年度算起)。聘期结束后,均需参加院组织的终期评估。
院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情况及实验室建设。
院办公室每年2月份布置终期评估工作,发布当年度参加终期评估入选者的名单。各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估。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
主管业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程序包括入选者报告工作、专家提问、答辩、专家评议等,以评分方式评出结果和名次;并整理出被评议人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队伍规模、对外争取资源、获奖、担任各种职务、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情况。
院办公室汇总终期评估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终审会议议程包括:办公室主任汇报招聘单位初评估、业务局综合评估的总体情况;各业务局的办公室成员分别汇报综合评估的具体情况(专家组成、评估程序、评估要点、评估具体结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终期评估结果。
院办公室发文公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入选者给予一定的后续支持。
二、院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申请“百人计划”
凡我院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资助的人员,在获资助的当年或执行过程中,均可申请“百人计划”。
申请“百人计划”的院内“杰青”获得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申请入选“百人计划”备案表》,由招聘单位报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年集中两次以局发文形式,公布入选者名单。
入选者享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在基金项目执行完毕,经基金委考核通过后,填报《中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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