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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84 次 字号:


概况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山市文联,英文全称是“ ZHONG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 ZSFLAC ”。)成立于 1951 年 1 月,是中共中山市委领导的,由市各文艺家协会、区、镇级文联和行业文联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中山市文联 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22个,即 中山市作家协会、中山市音乐家协会、中山市美术家协会、中山市舞蹈家协会、中山市戏剧家协会、中山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山市书法家协会、中山市曲艺家协会、中山市摄影家协会、中山市收藏协会、中山市诗歌学会等 11 个文艺家协会和火炬开发区、小榄镇、黄圃镇、沙溪镇、横栏镇、民众镇、东凤、三乡、南区、三角镇等10个区镇文联和市公安文联。 截止2008年2月,协会个人会员共1600多人。


中山市文联职能职责

  • 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出贡献,理顺文联与各协会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 负责对各协会及社团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艺术门类各方面的研讨、展演、评奖等活动。
  • 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成为文艺家之家。
  • 加强同全国、省及各地文联和其他企业、镇区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中山市文联最高机构为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中山市文联的经费来源: 1 、国家拨款 2 、社会资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山市文联)是中共中山市委领导的,由市各文艺家协会、区、镇级文联和企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山市文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山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区、镇级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企业、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可加入或退出本会。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中山市文联章程,执行中山市文联决议,完成中山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中山市文联活动及对中山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 中山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中山市文联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同全国及各地文联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第七条 中山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中山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九条 中山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 中山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一条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中山市文联特邀产生。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山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市文联委员会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应相应更换,经报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驻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在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正、副秘书长由主席团委任,协助驻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作。
  中山市文联设荣誉委员若干名。由委员会主席团聘请德高望重的文艺家和热心支持中山文艺事业发展的人士组成。
  第十二条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由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中山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社会资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中山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ZHONG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ZSFLAC”。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组织机构

  2001年9月,文联机关完成机构改革。 2003年8月,文联管理关系由原来挂靠市文化局改为挂靠市委宣传部。 2005年8月,市编委正式下文明确文联为正处级单位,仍挂靠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文艺创作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文联机关主管行政、文秘、财务、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
  组织拟订市文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关的文秘、调研、信息、档案、财务、保密等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机关的会务组织、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负责安排、协调文联机关的重大活动;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协会的财务工作;协助文联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处理日常工作。 (在没有组联部的情况下,办公室兼负责组联工作。)
  组织联络部:负责市文联及属下各文艺家协会的对内、对外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与广东省文联及各地文联的联络、沟通;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管理所属文艺家协会、文联分会及其举办的各类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负责协助各协会进行组织建设、社团登记、年审换届工作;负责由文联主办的各种业务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对外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文艺创作室:制定有关文艺创作及理论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撰写或组织撰写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文章,指导文艺创作;组织文艺评奖,宣传、推介优秀文艺人才和创作成果;承办由本会召集的文艺创作工作会议及理论研讨会;了解国内外文艺发展动态、文艺思潮,负责有关信息和资料的汇总工作;编印文联刊物《文化中山》;规划、协调重大创作活动和书刊出版工作,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结构示意图:
  文联机关: 办公室 文艺创作室
  文艺家协会: 作协 音协 美协 舞协 剧协 民协 书协 曲协 摄协 藏协
  文联分会: 小榄镇 沙溪镇 黄圃镇 横栏镇 民众镇 火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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