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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王和平 王坤宗 王松涛 王泉宝 王效友 王耀东 文红光 史正义
  叶培清 冯延生 朱云峰(女)任洪武 刘成杰 刘恩明 齐乃禹 杜华峰
  李大山 李连科 李洪波 李智勇 吴明理 何丽(女)张亚宁 张桂昌
  陈天文 陈志友 陈伯善 武江南 林培真 范夕宝 范成仁 相世忠
  南学双 宫德胜 秦志功 郭长征 栾 桢 曹和平 康守保 扈文江
  韩明光 韩忠亮 董清津 鲁鸿恩 谭 锷 谭树中 穆世生
  2001年至2004年10月副主席文红光主持文联日常工作。
  2004年1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张桂昌辞去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职务(潍文联发[2004]22号)。
  2004年11月市委先后发布潍委[2004]106号、107号文件,公布李锋同志为文联党组书记、提名任文联主席。同年1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李锋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主席(潍文联发[2004]21、22号)。
  2004年6月潍组任字[2004]56号公布王治喜同志为文联党组成员、提名任副主席,同年1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王治喜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副主席(潍文联发[2004]22号)。
  2006年3月28日市委先后发布潍组任字[2006]23号、28号文件,公布王和平同志任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同年6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王和平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副主席。
  2006年9月潍任字[2006]87号、潍委[2006]151号,公布冯传增同志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提名副主席。同年11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冯传增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副主席。
  2006年4月潍组任字[2006]23、28号,公布文红光同志不再担任文联党组成员、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职务;同年4月潍委[2006]65号,公布任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县级干部。同年6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文红光辞去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职务(潍文联发[2006]24号)。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潍坊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潍坊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协助党和政府,为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共同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潍坊市文联对所属文学、戏剧、美术、书法、舞蹈、音乐、曲艺、摄影、民间文艺等专业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文联、企业(产业)文联开展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文学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报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潍坊市文联提倡既要尊重艺术规律,又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发展思想。提倡学术上的自由“争鸣”和创作中的自由竞赛。鼓励和帮助作家、艺术家以不同的形式投身到火热的改革大潮中去体验生活,熟悉生活,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从生活中挖掘和积累素材,创作出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生产力,把增强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会对文艺创作、表演及文艺管理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 潍坊市文联努力加强全市文艺工作者的团结,提倡文艺工作者之间与文艺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学习。增强本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组织机构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第七条 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特别注重加强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
  第八条 潍坊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助文的经营活动,办好各种创收项目。
  第九条 潍坊市文联加强与全省文艺界和全国文艺家的联系,做好国际间的友好交流,促进市内外文化艺术的发展。
  第十条 潍坊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潍坊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学会、研究会、企业(产业)文联,县(市)区文联,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一)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三)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四)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潍坊市文联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推荐和特邀聘请产生。代表大会根据团体会员商定的人选,选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委员会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第十五条 本届文联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主持工作。委员和主席团成员的增补、任免由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文联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对不能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八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本会委员会召集。委员会或主席团扩大会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潍坊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潍坊市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山东省文联,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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