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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学院足球协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湖南电子科技学院足球协会简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协会由电子G30801班,张健提交协会注册申请书于2009年9月获得院领导批准成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协会历史总会员53人,现有注册会员26人。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协会宗旨是:“丰富校园课余生活,展现青春活力!”。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协会创建协会的目的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协会口号是:“展现蹴技,加强交流!” 
  

社团文化节活动合照


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正式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协会性质是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足球专项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    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3)    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学院的持续发展,以满足广大学生和众多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并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4)    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丰富校园课余生活,展现青春活力。
  第四条 协会在学院院团委社团部注册,并享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控制权。协会接受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社团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1)    推广足球运动,组织学院学生(特别是足球爱好者)参加各类足球运动,推动辖内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2)    主办和承办学院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3)    负责足球项目的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4)    对院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5)    负责与院内、外校、地区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6)    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具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爱好足球,对足球运动有浓厚兴趣者,不分性别、系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
  ↓
  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
  ↓
  由协会组织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与中南大学学生友谊赛、赛后合照


  1)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    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3)    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4)    按规定缴交会费;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之内不交纳会费或屡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又社团联合会听取上一届负责人的意见,经审核考察后批准;
  3)    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5)    决定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学期(无特殊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组织机构表决通过,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正副会长,协会负债人由协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社团部审查后产生。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1)    在学校其间曾经受到纪律处分的;
  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部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
  3)    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4)    在一个学期内有两门或以上课程不合格或有一科程重修;
  5)    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社团负责人条件的。
  第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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