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解释
(1).犹学校。 唐 王建 《赠田将军》诗:“初从学院别先生,便领偏师得战名。”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记事一》:“学院诸生偕往,见石一截,黄色,用木牌标记曰‘万年松化石’。”(2).书房。 唐 裴铏 《传奇·昆仑奴》:“生归达一品意,返学院,神迷意夺,语减容沮。”
(3).高等学校的一种,以某一专业教育为主。如工学院、音乐学院、师范学院等。
(4).即学政。《儒林外史》第三二回:“眼见得学院不日来考,又要寻少爷修理考棚。”
(5).指学院衙门。 清 李渔 《怜香伴·冤褫》:“下官 汪仲襄 ,昨日学院下马,优劣文册,俱已亲投。”《老残游记》第二回:“那知进了园门,园子里面已经坐的满满的了,只有中间七八张桌子还无人坐,桌子却都贴着‘抚院定’、‘学院定’等类红纸条儿。”参见“ 学政 ”。
在我国学院的含义
学院指是拥有大片地区以及较多学生的学校。大陆地区
在大陆并没有对学院有着特别的定义。但是,学院主要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经国家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学院通常指的是比大学规模较小的高校,通常学科门类相对较少的高校。主要办学层次为本科,部分学院设有硕士点或研究生院。 如大连外国语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 辽宁财贸学院 详见第三节我国学院设置
2.独立学院 :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是与大学独立的学院,但保留其合作办学的大学名称 如: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3.普通专科:一般称作职业技术学院。此时,学院为高等院校的含义,没有科目和门类上的限制 如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机构
1.专业技术学校,以培养某种技能为主 如新东方烹饪学院
2.以培养自考学生为主,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如黑龙江新闻专修学院
三、学院制管理 详见第四节
香港
在香港,“学院”是指提供专上教育而未有大学资格的院校,主要提供高级文凭及副学士课程,部份学院亦有提供学位课程。其中香港中文大学为书院联邦制大学,其中的四所成员书院中,崇基学院也被称为学院。英文都为college一词。
台湾省
在台湾省,学院指尚未达到改名大学资格的大专院校,学院毕业后取得之学位等同于大学毕业之学士学位。
我国学院设置标准
以下内容摘录教育部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3]设置标准
(一)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 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 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四)教学与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