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
同努力尽早解除对伊制裁。(3)要求伊领导人不再发表挑衅邻国的言论,采取必要步骤表明对科威特等邻国的和平诚意。(4)全体阿国将在与安理会合作的框架内和对伊问题全面复审的同时,为解除对伊经济制裁作必要努力,由叙利亚、沙特、阿联酋、埃及、约旦、巴林及1至2个马格里布国家组成后续行动委员会,于下月在叙开会讨论具体行动措施。重申反对侵犯伊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干涉伊内政的立场。(5)建议就尽早召开阿拉伯首脑会议继续进行磋商。
1999年3月17-18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1届例会在开罗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强调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求停止在安理会有关决议范围之外对伊采取的行动;委托阿盟秘书长在安理会决议和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框架内建议解决伊科威特、沙特间人道主义问题的机制。(2)谴责以不执行与巴签订的有关协议、扩建定居点、以议会关于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的决议以及以对黎巴嫩南部的轰炸。支持叙利亚和黎巴嫩要求以在原中断处复谈的立场。(3)支持利比亚在洛克比案嫌疑犯审判问题上得到必要保障的立场和交人后立即解除制裁的要求;拒绝对利任何形式的威胁,要求赔偿利因制裁所受的损失。(4)重申支持阿联酋对三岛的主权要求,谴责伊朗对三岛的占领及其不久前进行的军事演习,呼吁伊通过包括国际法庭仲裁在内的和平手段解决争端。(5)反对外国势力干涉苏丹内政和对苏进行军事打击,支持在苏南方实现和平的努力,呼吁阿拉伯国家向苏丹提供援助。(6)支持叙利亚、伊拉克对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河水拥有的权利,对土耳其继续在两河上建水坝表示担忧,呼吁土恢复与叙、伊的三方谈判。对土以军事合作表示不安,呼吁土重新考虑对以关系。(7)将阿拉伯法庭、阿拉伯荣誉宪章、解决冲突机制和阿拉伯联合体等阿盟组织建设问题交由阿盟秘书长与各国进行进一步磋商。
1999年9月12-13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2届例会在开罗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伊拉克外长萨哈夫作为大会轮值主席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呼吁召开阿拉伯首脑或其它级别的会议,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同时批评美、英对伊进行侵略和制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也到会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团结、中东和平进程、阿联酋与伊朗的三岛纠纷、发展与中国关系以及伊拉克、苏丹、洛克比等重大地区问题等。
2000年3月11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3次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内容:谴责以色列继续侵占南黎及轰炸黎民用基础设施,强调以应严格遵守1996年4月谅解备忘录和安理会425号决议;支持黎抵抗运动和黎叙同步外交战略;呼吁尽快恢复中东和谈;要求以释放被关押的黎巴嫩人,支持成立国际特别法庭审理以对黎战争赔款问题;强调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及其对维护黎社会稳定和实现地区和平的重要性;呼吁切实履行阿拉伯首脑会议有关向黎提供经援的决议;呼吁同以建交的阿国重新审视对以关系以及参与中东问题多边和谈的阿国抵制出席有关谈判直至双边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止。
2000年10月21-22日,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除利比亚外,其它均派副总理级以上官员与会,其中包括15名国家元首。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国首脑会议,并决定下届阿拉伯首脑会议于2001年3月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此次,伊拉克在入侵科威特10年后首次被邀请参加阿国首脑会议。
2001年3月27-28日,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机制化后的首次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15国元首与会,伊拉克、阿联酋、毛里塔尼亚、沙特、科威特、阿曼、摩洛哥等7国派代表参加。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非统组织秘书长萨利姆、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瓦希德、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应邀出席。首脑会议就中东和平进程、巴以冲突、伊拉克问题、阿国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最后公报和《安曼宣言》,主要内容是:(一)支持巴人起义及其正义要求;谴责以色列侵犯巴人民、粗暴践踏人权和种族主义行为;对美国否决向巴派驻联合国观察员部队表示强烈不满;呼吁安理会担负起责任,向巴人民提供必要国际保护,审判对阿拉伯人犯有屠杀和战争罪行的以色列战犯;从上次首脑会议设定的巴问题两基金项下,在6个月内向巴方紧急提供2.4亿美元优惠贷款,欢迎伊拉克在其石油收入中划拨10亿欧元援巴。(二)强调坚持全面、公正、持久和平;强调以军撤至67年边界是实现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唯一出路;要求以遵守已达成的协议,从中断处恢复阿以各线和谈;重申将与把使馆迁至耶路撒冷或承认耶城为首都的国家断绝一切关系;继续中止参加中东和谈多边谈判及同以开展地区经济合作;要求阿国“抵制以色列办事处”召集定期会议启动对以抵制;要求以撤出包括谢巴农场在内的黎领土。强调以必须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接受国际监督。(三)呼吁解除对伊拉克制裁,解决科、伊战俘和失踪人员问题;责成首脑会议主席约旦国王阿卜杜拉同阿国领导人和阿盟秘书长就伊、科关系状况问题协商,并进行必要联系。(四)强调阿国经济合作和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决定立即取消非关税壁垒,根据各国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加强阿国通讯、科技、信息领域合作。欢迎埃提出的于2001年11月在开罗召开首届阿拉伯经济会议的倡议。(五)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问题、利比亚、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立场,加强与土耳其、伊朗关系和与非洲、欧洲对话与合作。坚持阿国首脑会议机制化和后续行动委员会机制。对马吉德秘书长的工作表示感谢,任命埃及外长穆萨为阿盟新任秘书长,任期5年。责成新秘书长就阿盟秘书处改革提出意见。根据阿联酋同黎巴嫩达成的协议,下届首脑会议于2002年3月改在黎首都贝鲁特举行,2003年第15届首脑会议按原计划在巴林举行。
2002 年3月27-28日,第14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举行。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呼吁以色列撤出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国家领土,接受在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在内的所有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4号决议解决巴难民回归问题。在此基础上,阿拉伯国家确认与以色列的争端结束并与以达成和平协议,在全面和平的框架内实现与以色列关系正常化。会议还反对美国对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的计划。
2003年3月1日,第15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出席了会议,欧盟轮值主席国希腊外长及非洲联盟和不结盟运动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伊拉克问题并发表公报,坚决反对打击伊拉克,强调任何对伊及阿拉伯国家安全与和平的威胁都是对整个阿拉伯民族安全的威胁,呼吁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伊拉克危机;强调阿拉伯国家不参与任何危及伊拉克或其他阿拉伯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要求给予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足够时间完成核查任务;强调安理会有责任保护伊及其邻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会议责成巴林、黎巴嫩、突尼斯和阿盟秘书长组成主席委员会,就伊拉克问题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伊拉克进行必要磋商。会议并强调阿拉伯国家事务及其制度改革应由人民决定,谴责任何旨在改变地区格局、干涉阿拉伯国家内政的企图。
截止2003年3月,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共举行了118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2001年3月12-13日,第115届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在开罗召开,除黎巴嫩、吉布提和科摩罗三国外,阿盟成员国均派外长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实行的镇压、封锁和分割政策导致巴安全和经济形势恶化;重申巴对东耶路撒冷主权及其作为巴首都的重要性,警告美国不得将使馆迁往耶城;呼吁俄罗斯、欧盟和其它友好力量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议首脑会议批准从4月起的6个月内每月向巴提供借款。(2)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中东无核区及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对苏格兰法庭宣判一名利比亚炸机嫌疑犯有罪表示遗憾,要求立即将其释放并解除对利的制裁。(3)建议将三月底在约旦举行的首届定期阿国首脑会议命名为“耶路撒冷首脑会议”,其议题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和阿拉伯国家经
1999年3月17-18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1届例会在开罗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强调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求停止在安理会有关决议范围之外对伊采取的行动;委托阿盟秘书长在安理会决议和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框架内建议解决伊科威特、沙特间人道主义问题的机制。(2)谴责以不执行与巴签订的有关协议、扩建定居点、以议会关于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的决议以及以对黎巴嫩南部的轰炸。支持叙利亚和黎巴嫩要求以在原中断处复谈的立场。(3)支持利比亚在洛克比案嫌疑犯审判问题上得到必要保障的立场和交人后立即解除制裁的要求;拒绝对利任何形式的威胁,要求赔偿利因制裁所受的损失。(4)重申支持阿联酋对三岛的主权要求,谴责伊朗对三岛的占领及其不久前进行的军事演习,呼吁伊通过包括国际法庭仲裁在内的和平手段解决争端。(5)反对外国势力干涉苏丹内政和对苏进行军事打击,支持在苏南方实现和平的努力,呼吁阿拉伯国家向苏丹提供援助。(6)支持叙利亚、伊拉克对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河水拥有的权利,对土耳其继续在两河上建水坝表示担忧,呼吁土恢复与叙、伊的三方谈判。对土以军事合作表示不安,呼吁土重新考虑对以关系。(7)将阿拉伯法庭、阿拉伯荣誉宪章、解决冲突机制和阿拉伯联合体等阿盟组织建设问题交由阿盟秘书长与各国进行进一步磋商。
1999年9月12-13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2届例会在开罗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伊拉克外长萨哈夫作为大会轮值主席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呼吁召开阿拉伯首脑或其它级别的会议,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同时批评美、英对伊进行侵略和制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也到会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团结、中东和平进程、阿联酋与伊朗的三岛纠纷、发展与中国关系以及伊拉克、苏丹、洛克比等重大地区问题等。
2000年3月11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3次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内容:谴责以色列继续侵占南黎及轰炸黎民用基础设施,强调以应严格遵守1996年4月谅解备忘录和安理会425号决议;支持黎抵抗运动和黎叙同步外交战略;呼吁尽快恢复中东和谈;要求以释放被关押的黎巴嫩人,支持成立国际特别法庭审理以对黎战争赔款问题;强调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及其对维护黎社会稳定和实现地区和平的重要性;呼吁切实履行阿拉伯首脑会议有关向黎提供经援的决议;呼吁同以建交的阿国重新审视对以关系以及参与中东问题多边和谈的阿国抵制出席有关谈判直至双边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止。
2000年10月21-22日,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除利比亚外,其它均派副总理级以上官员与会,其中包括15名国家元首。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国首脑会议,并决定下届阿拉伯首脑会议于2001年3月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此次,伊拉克在入侵科威特10年后首次被邀请参加阿国首脑会议。
2001年3月27-28日,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机制化后的首次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15国元首与会,伊拉克、阿联酋、毛里塔尼亚、沙特、科威特、阿曼、摩洛哥等7国派代表参加。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非统组织秘书长萨利姆、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瓦希德、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应邀出席。首脑会议就中东和平进程、巴以冲突、伊拉克问题、阿国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最后公报和《安曼宣言》,主要内容是:(一)支持巴人起义及其正义要求;谴责以色列侵犯巴人民、粗暴践踏人权和种族主义行为;对美国否决向巴派驻联合国观察员部队表示强烈不满;呼吁安理会担负起责任,向巴人民提供必要国际保护,审判对阿拉伯人犯有屠杀和战争罪行的以色列战犯;从上次首脑会议设定的巴问题两基金项下,在6个月内向巴方紧急提供2.4亿美元优惠贷款,欢迎伊拉克在其石油收入中划拨10亿欧元援巴。(二)强调坚持全面、公正、持久和平;强调以军撤至67年边界是实现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唯一出路;要求以遵守已达成的协议,从中断处恢复阿以各线和谈;重申将与把使馆迁至耶路撒冷或承认耶城为首都的国家断绝一切关系;继续中止参加中东和谈多边谈判及同以开展地区经济合作;要求阿国“抵制以色列办事处”召集定期会议启动对以抵制;要求以撤出包括谢巴农场在内的黎领土。强调以必须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接受国际监督。(三)呼吁解除对伊拉克制裁,解决科、伊战俘和失踪人员问题;责成首脑会议主席约旦国王阿卜杜拉同阿国领导人和阿盟秘书长就伊、科关系状况问题协商,并进行必要联系。(四)强调阿国经济合作和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决定立即取消非关税壁垒,根据各国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加强阿国通讯、科技、信息领域合作。欢迎埃提出的于2001年11月在开罗召开首届阿拉伯经济会议的倡议。(五)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问题、利比亚、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立场,加强与土耳其、伊朗关系和与非洲、欧洲对话与合作。坚持阿国首脑会议机制化和后续行动委员会机制。对马吉德秘书长的工作表示感谢,任命埃及外长穆萨为阿盟新任秘书长,任期5年。责成新秘书长就阿盟秘书处改革提出意见。根据阿联酋同黎巴嫩达成的协议,下届首脑会议于2002年3月改在黎首都贝鲁特举行,2003年第15届首脑会议按原计划在巴林举行。
2002 年3月27-28日,第14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举行。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呼吁以色列撤出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国家领土,接受在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在内的所有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4号决议解决巴难民回归问题。在此基础上,阿拉伯国家确认与以色列的争端结束并与以达成和平协议,在全面和平的框架内实现与以色列关系正常化。会议还反对美国对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的计划。
2003年3月1日,第15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出席了会议,欧盟轮值主席国希腊外长及非洲联盟和不结盟运动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伊拉克问题并发表公报,坚决反对打击伊拉克,强调任何对伊及阿拉伯国家安全与和平的威胁都是对整个阿拉伯民族安全的威胁,呼吁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伊拉克危机;强调阿拉伯国家不参与任何危及伊拉克或其他阿拉伯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要求给予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足够时间完成核查任务;强调安理会有责任保护伊及其邻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会议责成巴林、黎巴嫩、突尼斯和阿盟秘书长组成主席委员会,就伊拉克问题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伊拉克进行必要磋商。会议并强调阿拉伯国家事务及其制度改革应由人民决定,谴责任何旨在改变地区格局、干涉阿拉伯国家内政的企图。
截止2003年3月,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共举行了118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2001年3月12-13日,第115届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在开罗召开,除黎巴嫩、吉布提和科摩罗三国外,阿盟成员国均派外长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实行的镇压、封锁和分割政策导致巴安全和经济形势恶化;重申巴对东耶路撒冷主权及其作为巴首都的重要性,警告美国不得将使馆迁往耶城;呼吁俄罗斯、欧盟和其它友好力量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议首脑会议批准从4月起的6个月内每月向巴提供借款。(2)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中东无核区及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对苏格兰法庭宣判一名利比亚炸机嫌疑犯有罪表示遗憾,要求立即将其释放并解除对利的制裁。(3)建议将三月底在约旦举行的首届定期阿国首脑会议命名为“耶路撒冷首脑会议”,其议题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和阿拉伯国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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