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我的收藏|我的商城|帮助中心|返回首页
虚拟现实新闻>VR>行业用户>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成立日期】

  [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英文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1976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和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

  


  10个(截至2009年底):
  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
  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
  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总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出版物】

  《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
  设有东盟网页,网址:http://www.aseansec.org/。


【负责人】

  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32与33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分别为越南外长阮怡年(Nguyen Di Nien)和文莱外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Mohamed Bolkiah) 。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从1998年1月起,秘书长为鲁道夫·塞贝里诺(Rodolfo Severino,原菲律宾副外长)。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主要活动】

  自成立至1999年底,共举行了六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
  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
  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会议发表了《2001东盟反恐联合行动宣言》,《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关于艾滋病问题宣言》,并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中期回顾”等文件。
  第一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6年11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大东盟的建设问题,宣布将于适当时间同时吸引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入盟,并发表了十六点声明。会议还就加速湄公河流域开发问题交换了意见,责成外长会议制定“东盟2000年远景目标”。
  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盟首脑同意实施一项推行服务领域贸易自由化的计划,并决定在2010的建成东盟投资区及在2020年实现东盟内部投资自由化。会议通过《东盟2020年远景目标》,随后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举行非正式会晤,实现了历史上首次东亚首脑会晤。
  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9年12月在菲律宾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第四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
  近年来,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共3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3499个字符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