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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国联的成立

  

国际联盟大会现场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些资产阶级和平团体积极主张建立一个调解国际纠纷的机构,得到了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和他的顾问爱德华·豪斯(Edward M. House)上校的积极推动。1918年1月8日,伍德罗·威尔逊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提出了结束战争、缔结和约、维护战后和平的《十四点纲领》,其中的第十四点便是呼吁成立一个国际联盟。
  1919年1月,威尔逊参加巴黎和会,向与会各国提议建立国际联盟的方案。美国力主先讨论建立国联,然后再讨论其他问题,但遭到英、法的反对。经过一番争执,和会决定将问题交给以威尔逊为主席的专门委员会研究,负责拟订国联盟约草案。 然而,在美国国内,威尔逊要建立国际联盟的做法却遭到了强烈的反对。
  1919年4月28日,各国在巴黎和会上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它被列入同年6月28日通过的《凡尔赛条约》的第一部分。同年11月19日,美国参议院却以53:38的多数票否决了《凡尔赛条约》,条约中的国联盟约自然也没被通过。
  1920年1月10日,巴黎和会宣布《凡尔赛条约》正式生效,国际联盟宣告成立,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盟约规定,美国、英国、法国、中国等32个一战协约国及自治领是国联创始会员国,并邀请阿根廷、智利等13个国家加入。由于美国政府没有批准《凡尔赛条约》,美国也就没有参加国际联盟。同年1月16日,国际联盟第一次大会在日内瓦召开。
  先后有63个国家加入国联。1934年9月28日~1935年2月23日,国际联盟会员国最多时达58个。中国于1920年6月29日加入国际联盟。1924~1942年,先后有17个国家退出国际联盟。[1]


国联的机构

  

国际联盟组织的示威游行活动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有国联大会、行政院、秘书处和国际常设法院。
  国联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凡国联成员国都有权派最多三名代表出席大会,每个国家都有一票表决权。大会的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全体一致通过。大会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联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行政院是国际联盟最重要的机关。最初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4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1920年成立行政院时,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4国为常任理事国,美国因未批准条约,其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一直空缺。德国于1926年,苏联于1934年,先后成为常任理事国。而德、日于1933年,意大利于1937年,又先后退出了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苏联于1939年被开除。因此到1939年,常任理事国只剩下英、法两国。非常任理事国于1922年增加到6个,1926年增加到9个,1939年增加到11个。行政院的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一致通过。弃权票和争端当事国的票都不计算在内。行政院的职权还有开除国联会员国、分配委任统治地、在发生侵略时就采取集体军事行动向各成员国提出建议、任命秘书长等权力。
  秘书处是国联的常设事务机关。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由约400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行政院经国联大会同意后任命。国际联盟的秘书长共有三位:1920年—1933年  埃里克·德鲁蒙德爵士(Sir James Eric Drummond) 英国;1933年—1940年  约瑟·艾冯诺(Joseph Avenol) 法国;1940年—1946年  尚·雷斯德(Seán Lester)  爱尔兰。
  国际常设法院又称国际常设裁判法庭,是国联体系内的一个带自主性的机构,其职权在于审理各国提出的一切案件,并可就行政院或大会提出的事项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由11名(后来增加为15名)法官和4名后备法官组成。法官由国联大会和行政院分别投票选举,在两机关均获多数票者当选。
  国际联盟的其他附属机构有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Health Organization)、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难民委员会(Commission for Refugees)等。
  国际联盟的官方用语为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2]


国联的职能

  国际联盟以保障国际和平与促进国际合作为宗旨。盟约规定通过集体安全、裁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措施,以保障会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并规定对违背者实行经济制裁。[3]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初,国联主要致力于解决一些有关领土的争端,如瑞典和芬兰有关奥兰群岛之争,立陶宛和波兰有关维尔纽斯之争,土耳其和伊拉克有关摩苏尔之争,此外还在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之间斡旋,为结束旷日持久的查科战争做了大量工作。为防止战争,国联还组织日内瓦裁军会议,并具体安排“委任统治”。
  此外,国际联盟还关注并协助处理国际范围内的卫生、知识产权交流、奴隶贸易、鸦片贸易、难民及妇女权利等问题。如1922年,国际联盟签发南森护照给予无国籍难民,并得到52个国家的承认。[1]


国联的解散

  

国际联盟总部所在地:瑞士万国宫

国际联盟自成立时起便由英、法等少数大国所控制,并成为大国手中的工具。面对20世纪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对外扩张,由英、法控制的国联竟以牺牲中小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为代价,推行绥靖政策,使国联陷于瘫痪。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联名存实亡。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联合国的成立,国联于1946年4月18日通过决议宣告解散,其所有财产和档案移交给联合国。[3]


失败的原因

  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有:
  1.没有武装部队。
  2.决议需要所有会员国一致同意。
  3.一些强国没有加入:
  虽然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努力促成了国联的成立,美国却从未加入国联。1919年11月19日,美国参议院拒绝接受《凡尔赛条约》,并否决加入国联。
  德国于1926年加入国联,于1933年9月19日退出。 
  日本和意大利虽然为常任理事国,却分别于1933年3月27日及1937年12月12日退出。
  苏联于1934年9月18日加入国联,因入侵芬兰而于1939年12月14日遭开除会籍。
  4.无力阻止国际侵略事件,如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1932年日本入侵中国东北,建立“伪满洲国”。 
  5.缺乏常驻组织,对国际事务反应缓慢。 
  6.重要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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