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经济开发区
阳谷经济开发区是经聊城市人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经济开发区,位于阳谷县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一期建设面积5公里, 阳谷经济开发区将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膨胀总量、提高质量为目标 ,以园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和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逐步将开发区建设成为集科
技开发、生产制造、商贸服务、文化生活为一体、服务一流、环境优美舒适的现代科技工业园区。
优惠政策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投资者新建项目用地可采取租赁土地、征用土地、以地入股、受益单位交用地租金四种方式,建设用地面积可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 额的大小一事一议。
(一)租赁土地。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租赁期最长可为50年。
(二)征用土地。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缴县财政部分全征全返。
(三)以地入股。新建合作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本地合作方可以土地入股。
(四)投资大、科技含量高、纳税额高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由受益单位交用地租金。
(五)鼓励外商、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或按项目要求建设厂房,建成后出卖,出租或转让给中小企业。
(六)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进行“包片开发”,根据开发性质,可给优于单项项目入区政策的优惠。
(七)企业建设用地可在开发区统一规划下自主选择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否则,依法严惩
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2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30%给予奖励。
(二)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按所得税所缴额地方留成部分3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所得税所缴额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
(三)兼并现有工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按1、2款规定的奖励比例执行。
(四)新办、兼并现有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企业属地政府按有产关政策规定制定。
(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 以上或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 业等项目,自盈利之日起,前5年按增值税、所得税所缴额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六)外商投资兴办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免二减三”外,企业所得税按先征后返的方式再减五年。
(七)年纳税额特别大的新建项目,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八)对企业的奖励由受益单位承担。
收费优惠政策
(一)凡是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零收费政策”,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工本费;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凡是进入开发区的项目,无偿使用水、路、桥、电力、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
四、其他政策
(一)对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于园区外一切政策的做法。
(二)凡进入开发区的用人单位的所有用工,经本人申请,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工本费除外)免费办理城镇户口,优先安排其子女入托入学,所有手续由管委会负责办理。
(三)鼓励乡(镇)、县直部门和行政村向园区引进项目。凡乡(镇)引进园区的项目,抵顶本乡(镇)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任务,报表、数字归乡(镇)统计,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按70%比例划归乡镇;凡县直部门引进园区的项目,抵顶本单位招商引资任务。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门按30%的比例奖励给引进项目单位;凡行政村引进园区的项目,如固定资产、招商引资及税收不归乡(镇)所有的,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按30%的比例直接奖励给行政村;凡开发区自己引进的项目,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全部划归开发区。
(四)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发展,凡入驻开发区的项目,按企业实现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的25%返还给经济开发区,用于园区公用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按5%的比例返还给项目建设用地所在行政村,用于集体事业经费。
管理服务
(一)对进入开发区进行检查等活动的部门,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去监察部门务案。未经县长书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区内开展各种检查、收费、罚款等活动,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对于违反规定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行为人就地免职;是垂直单位的,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阳谷。凡经县长批准的各种活动,应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二)实行一条龙办证、一站式服务。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审批、并负责规划、土地、环保、质监、安全、消防、工商税务登记及房产、水务、文物等法定手续的办理。
(三)企业依法经营,并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
(四)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为引进项目的用地、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零障运转。凡是影响项目引进、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企业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用设施
现基础设施已配套齐全,达到了路、水、电、通讯、供气“五通一平”。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已经普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等设施配套齐全,城市功能日臻完善,为经济的快速了展 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入驻企业
经济开发区内现建有各类大、中、小型企业30余处,其中,阳谷电缆集团、热电集团、鲁化集团阳谷化工厂等一些国有大中型知名企业都坐落区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带动力,为阳谷二十一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
技开发、生产制造、商贸服务、文化生活为一体、服务一流、环境优美舒适的现代科技工业园区。
优惠政策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投资者新建项目用地可采取租赁土地、征用土地、以地入股、受益单位交用地租金四种方式,建设用地面积可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 额的大小一事一议。
(一)租赁土地。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租赁期最长可为50年。
(二)征用土地。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缴县财政部分全征全返。
(三)以地入股。新建合作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本地合作方可以土地入股。
(四)投资大、科技含量高、纳税额高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由受益单位交用地租金。
(五)鼓励外商、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或按项目要求建设厂房,建成后出卖,出租或转让给中小企业。
(六)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进行“包片开发”,根据开发性质,可给优于单项项目入区政策的优惠。
(七)企业建设用地可在开发区统一规划下自主选择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否则,依法严惩
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2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30%给予奖励。
(二)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按所得税所缴额地方留成部分3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所得税所缴额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
(三)兼并现有工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按1、2款规定的奖励比例执行。
(四)新办、兼并现有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企业属地政府按有产关政策规定制定。
(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 以上或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 业等项目,自盈利之日起,前5年按增值税、所得税所缴额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六)外商投资兴办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免二减三”外,企业所得税按先征后返的方式再减五年。
(七)年纳税额特别大的新建项目,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八)对企业的奖励由受益单位承担。
收费优惠政策
(一)凡是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零收费政策”,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工本费;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凡是进入开发区的项目,无偿使用水、路、桥、电力、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
四、其他政策
(一)对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于园区外一切政策的做法。
(二)凡进入开发区的用人单位的所有用工,经本人申请,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工本费除外)免费办理城镇户口,优先安排其子女入托入学,所有手续由管委会负责办理。
(三)鼓励乡(镇)、县直部门和行政村向园区引进项目。凡乡(镇)引进园区的项目,抵顶本乡(镇)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任务,报表、数字归乡(镇)统计,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按70%比例划归乡镇;凡县直部门引进园区的项目,抵顶本单位招商引资任务。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门按30%的比例奖励给引进项目单位;凡行政村引进园区的项目,如固定资产、招商引资及税收不归乡(镇)所有的,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按30%的比例直接奖励给行政村;凡开发区自己引进的项目,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全部划归开发区。
(四)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发展,凡入驻开发区的项目,按企业实现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的25%返还给经济开发区,用于园区公用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按5%的比例返还给项目建设用地所在行政村,用于集体事业经费。
管理服务
(一)对进入开发区进行检查等活动的部门,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去监察部门务案。未经县长书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区内开展各种检查、收费、罚款等活动,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对于违反规定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行为人就地免职;是垂直单位的,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阳谷。凡经县长批准的各种活动,应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二)实行一条龙办证、一站式服务。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审批、并负责规划、土地、环保、质监、安全、消防、工商税务登记及房产、水务、文物等法定手续的办理。
(三)企业依法经营,并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
(四)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为引进项目的用地、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零障运转。凡是影响项目引进、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企业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用设施
现基础设施已配套齐全,达到了路、水、电、通讯、供气“五通一平”。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已经普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等设施配套齐全,城市功能日臻完善,为经济的快速了展 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入驻企业
经济开发区内现建有各类大、中、小型企业30余处,其中,阳谷电缆集团、热电集团、鲁化集团阳谷化工厂等一些国有大中型知名企业都坐落区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带动力,为阳谷二十一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