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国家教委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于1995年7月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教领域中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北京大学的领导下,其主要工作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用于北京大学的发展建设,奖励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教师,鼓励资助优秀学生,促进北京大学与海内外各界的友好关系和广泛合作,推动北京大学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自成立以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积极制定并实施筹款工作计划,广泛联络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北京大学与社会各界联系沟通的纽带作用,促进越来越多的工商界名流、社会知名人士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拓宽了学校办学资金渠道,增强了学校的自我生存、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作出了贡献。而且近年来,教育基金会每年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研究基金总数达100多项,受益师生人数达3000余人次。同时,教育基金会还认真负责各类捐赠款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保证捐赠款的使用完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宗旨,确保资金投资的合理收益。另外,教育基金会全面开展了北京大学广大校友的联络工作,争取校友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
面向未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和自我完善,为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发展,促进我校教学、科研、高科技开发事业的进步,改善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努力,为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所获荣誉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捐赠者,北京大学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牌或纪念证书:
1、捐资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北京大学名誉董事;
2、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教育贡献奖”,可聘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
3、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捐赠纪念奖牌;
4、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捐赠纪念证书。
凡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教席、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自成立以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积极制定并实施筹款工作计划,广泛联络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北京大学与社会各界联系沟通的纽带作用,促进越来越多的工商界名流、社会知名人士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拓宽了学校办学资金渠道,增强了学校的自我生存、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作出了贡献。而且近年来,教育基金会每年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研究基金总数达100多项,受益师生人数达3000余人次。同时,教育基金会还认真负责各类捐赠款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保证捐赠款的使用完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宗旨,确保资金投资的合理收益。另外,教育基金会全面开展了北京大学广大校友的联络工作,争取校友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
面向未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和自我完善,为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发展,促进我校教学、科研、高科技开发事业的进步,改善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努力,为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所获荣誉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捐赠者,北京大学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牌或纪念证书:
1、捐资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北京大学名誉董事;
2、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教育贡献奖”,可聘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
3、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捐赠纪念奖牌;
4、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捐赠纪念证书。
凡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教席、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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