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六年一月七日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名誉主席:李岚清、彭佩云、陈至立、陈宗兴
顾 问:张全景、刘忠德、邓朴方、欧阳坚、赵化勇、张少春、廖晓淇
理 事 长:张保庆
副理事长:王纪新
名誉副理事长:娄正纲
理 事:张保庆、王纪新、赵路、王保安、史耀斌、李守信、耿学超、牟阳春、陈伟光、姜沛民、曹国兴、许涛、李志军、刘志鹏、李书福、徐万茂、张中原、汪义达
非独立理事:胡亦进
监 事:贾谌、徐孝民、李晓玲
秘 书 长:张中原
副秘书长:黄国群、陈希原
石耀初(兼)
孙胜伟(兼)
张定之(兼)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下设:
办公室
联系电话:
募资部
联系电话:
资助部
联系电话:
财务部
联系电话: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六年一月七日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成人员
名誉主席:李岚清、彭佩云、陈至立、陈宗兴顾 问:张全景、刘忠德、邓朴方、欧阳坚、赵化勇、张少春、廖晓淇
理 事 长:张保庆
副理事长:王纪新
名誉副理事长:娄正纲
理 事:张保庆、王纪新、赵路、王保安、史耀斌、李守信、耿学超、牟阳春、陈伟光、姜沛民、曹国兴、许涛、李志军、刘志鹏、李书福、徐万茂、张中原、汪义达
非独立理事:胡亦进
监 事:贾谌、徐孝民、李晓玲
秘 书 长:张中原
副秘书长:黄国群、陈希原
石耀初(兼)
孙胜伟(兼)
张定之(兼)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下设:
办公室
联系电话:
募资部
联系电话:
资助部
联系电话: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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