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捐赠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捐赠协议的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环境保护公益目的的活动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外延广阔
外围让标志和环境融为一体,更加体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外延广阔。似云似雾,增加空气的流动,永恒而具有动感。
灵感源于中国古代的太极图腾。具有深厚的民族特征,又具有现代特点。环环相扣的内形,体现了基金会的环保特点。
团结凝聚在中央的五星,象征中国,也象征基金会的核心领导。
此标志为4对称标志,便于识别和复制,符合大型国际单位的形象设计。
英文简称与中文标准字组合网格图
英文简称与中文标准字组合网格图作为企业形象标志的构成要素之一,除特殊规定之外,一般与标志图形组合在一起使用,在企业对内、对外传达及办公、销售、宣传事务等过程中应用,不可使用非标准字体。 经由本制图法得以了解英文简称与中文组合整体造型比例、文字结构、笔划粗细、空间距离等项目关系、并设定了一个单位为b,便于以后的放大应用。
标志与中文全称标准字组合(居中式)
标志与中文全程标准字居中式组合,应保持组合正确的空间尺寸比例关系和正确的色彩使用规范,以确保建立社会公众一致的视觉形象,在应用设计项目中均需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误用,避免产生不良的负面效果。
名誉理事长:万里
名誉理事长:成思危
名誉理事长:蒋正华
名誉副理事长:林宗棠
名誉副理事长:刘恕
小康幸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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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力促“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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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约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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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平绿色助学行动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捐赠协议的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环境保护公益目的的活动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标志说明
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外延广阔外围让标志和环境融为一体,更加体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外延广阔。似云似雾,增加空气的流动,永恒而具有动感。
灵感源于中国古代的太极图腾。具有深厚的民族特征,又具有现代特点。环环相扣的内形,体现了基金会的环保特点。
团结凝聚在中央的五星,象征中国,也象征基金会的核心领导。
此标志为4对称标志,便于识别和复制,符合大型国际单位的形象设计。
英文简称与中文标准字组合网格图
英文简称与中文标准字组合网格图作为企业形象标志的构成要素之一,除特殊规定之外,一般与标志图形组合在一起使用,在企业对内、对外传达及办公、销售、宣传事务等过程中应用,不可使用非标准字体。 经由本制图法得以了解英文简称与中文组合整体造型比例、文字结构、笔划粗细、空间距离等项目关系、并设定了一个单位为b,便于以后的放大应用。
标志与中文全称标准字组合(居中式)
标志与中文全程标准字居中式组合,应保持组合正确的空间尺寸比例关系和正确的色彩使用规范,以确保建立社会公众一致的视觉形象,在应用设计项目中均需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误用,避免产生不良的负面效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机构
名誉理事长:万里 名誉理事长:成思危
名誉理事长:蒋正华
名誉副理事长:林宗棠
名誉副理事长:刘恕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介绍
小康幸福工程我会在通州区举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宣传活动
我会力促“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李伟秘书长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现场的讲话
社会各界关注我会举办“节能减排,全民参与”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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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约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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